我们每个人有姓名,而且我们可以正当行使我们的姓名权,也是公民对自己姓名的专有使用权,是我们必须要保护的权利之一,而法律也告诉我们,公民的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冒用,那么,怎样自我保护姓名权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这是基于侵害姓名权的民事责任而言,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或者侵权行为特别过分的话,那么所造成的不止是民事责任,还有刑事责任。 第二,在发现他人盗用或者冒用以及被干涉使用自己的姓名权时,我们有权维护自己的姓名权,可以对其进行口头以及书面警告,在对方不予理会的情况下,可以诉讼法律救济。 第三,保护姓名权,也必须要保护好我们自己的个人信息,因为个人信息的泄露也会导致姓名权被侵权。 第四,保护姓名权,不仅需要保护我们在户籍处正式登记的姓名,也包括我们的艺名、笔名,取的别号或者字号之类的名称,都是我们特有的姓名,是必须要保护起来的权利。 从以上四点我们可以看出,保护姓名权,必须从我们自己做好,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以及笔名或者艺名,不让侵权分子有机可乘,给我们带来经济以及精神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