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明确规定企业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比例、职责、应承担的责任,只有合理的制度,才能真正发挥注安的作用。" ——2014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第一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增加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易安网友发布评论称,应强制规定企业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比例、职责、应承担的责任,以规范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特别是高危行业更应明确规定。合理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上升到法律的平台,才能真正发挥注安的作用。 "耻辱教育,是警示教育的一种新形式,效果比正面教育更具影响力,应大力提倡。" ——某企业将发生重大事故之日作为耻辱日,每到这一天,单位都要进行一次庄重、严肃的安全教育活动。易安网友表示,这是一种新的警示教育。建议各企业在内部建立事故、处罚及类似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内容教育警示栏,对本单位所发生的大小事故、执法部门下发的处罚意见书等及时公布于众,一方面教育警示大家注意安全;另一方面发动大家对执法监察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尤其是对执法程序、处罚内容、自由裁量权等是否合理、准确和适当,发现问题或对处罚不服的可以提出复议。 "事故企业所谓已经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只是一项应付‘检查的检查制度。" ——易安网友发表文章称,"责、权、利"的三点统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唯一验证标准,也是企业安全文明文化的体现。只有通过这三点,方能显示什么叫规章制度,而不是行政指令、应付形式的空制度。一个拥有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企业,就好比电气系统的"防鼠板",令"隐患"和"跑冒滴漏"现象消失殆尽。 "都说现实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要有铁面孔、铁手腕、铁心肠的‘三铁精神。但往往在‘铁的实施过程中遇到了硫酸,少了几分铁,多了几分水。" ——一位有着十几年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的易安网友,对当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表的感慨。 "末位领导分管安全生产有其长远利益。" ——网上传来某些地方政府存在"谁排最后谁管安全生产"的声音,易安网友对此发表言论,称末位领导分管安全生产也有3点好处:一是领导履新若都从末位干起,那么大部分领导就会具备分管安全工作经历,长远有利;二是履新领导一般分管工作 "边缘化",能够拿出主要精力管安全;三是履新领导一般年轻,政绩欲望强烈,面对结果无政绩的安全工作,必然会在机制体制和队伍建设方面需求突破,长远有利。 编辑 张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