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日,位于山西省晋城市境内的晋济高速岩后隧道内发生两辆甲醇车追尾相撞,导致前车甲醇泄漏,在司机处置过程中甲醇起火燃烧,隧道内42台车辆及煤炭等货物被引燃引爆。3月13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初步调查,使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初见端倪。 2014年3月1日,位于山西省晋城市境内的晋济高速岩后隧道内发生两辆甲醇车追尾相撞,导致前车甲醇泄漏,在司机处置过程中甲醇起火燃烧,隧道内42辆车辆及煤炭等货物被引燃引爆。经现场清理、走访排查和采取DNA鉴定等技术手段核查,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 事发经过 据新华社3月5日报道,3月1日14时50分,山西省晋城市福安达物流公司驾驶人李建云驾驶重型罐式货车(核载30.6t,实载29t甲醇),由北向南行驶至二广高速公路1060km+900m处岩后隧道路段,由于进入隧道光线骤然变暗,驾驶员未及时发现前方车辆排队等候通行,导致货车进入隧道10m时,即追尾碰撞前方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公司汤天才驾驶的重型罐式货车(核载32t,实载29.6t甲醇)。 相撞货车所载甲醇在隧道入口处泄漏燃烧,由于岩后隧道入口低、出口高,火势迅速沿隧道由入口向出口蔓延,先后引燃前方排队等候通行的运煤车,并引发隧道内1辆拉有液态天然气的车辆爆炸。 原因初探 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山西省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的国务院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3月13日,事故调查组在山西晋城召开全体会议。会议指出,经初步分析,这起事故暴露出肇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管理混乱,挂而不管、以包代管;肇事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意识薄弱,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距隧道出口3.8km处设置的煤检站,不利于车辆快速通过隧道;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隧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事故调查组的上述初步分析,使这起事故的原因初见端倪。 管理混乱的运输企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 但是,据新华社报道,经初步调查,事故中被追尾的重型罐式货车,为事发时该车驾驶员汤天才个人所有,挂靠在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只收钱不管理,平时的安全教育、管理都流于形式,教育考试交钱签名即可。后车驾驶员李建云刚上岗一个月,据他表示,其所属的晋城市福安达物流公司没有专门的安全检查员,平时出行车辆的安全检查全靠自己。 肇事车辆驾驶员和押运人员的不当处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然而,据新华社报道,经山西省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发生碰撞事故的两辆车上的驾驶员与押运员虽都持有从业资格证,但对所拉运货物的特性、安全运输的规定、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等基本知识一概不知,只知道所拉货物为易燃物。 由于肇事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置知识,导致碰撞事故发生后处置不当,引发了严重后果。据新华社报道,车辆碰撞事故发生时,并未造成人员伤亡。李建云、汤天才下车查看情况,发现两车卡在一起,并有甲醇泄漏。私下协商后,汤天才驾驶前车向前移动。两车分开后,二人再次查看情况时,发现泄漏的甲醇起火燃烧,两车上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共4人弃车逃离现场。 引发拥堵的煤检站 事发时,长度仅800m的岩后隧道内,为何聚集了42辆以上的车?显然是此段高速公路发生了交通拥堵。对此,事故调查组提及了隧道出口前方3.8km处的煤检站。 据报道,2014年2月28日,山西晋城地区普降大雪,晋城市区域内高速公路实施交通管制,晋济高速公路因不具备通行条件于当日17时40分封闭。3月1日7时10分,晋济高速公路晋城段恢复通行,运煤车辆集中驶入,在煤检站通行缓慢,导致事故发生路段车辆拥堵。事发时,岩后隧道内排队等候的运煤车辆多达33辆。 隧道事故应急处置的薄弱环节 据新华社报道,岩后隧道内没有排风设施,事故发生后,隧道内浓烟滚滚,救援人员戴着防毒面具、氧气罐都无法在隧道内持续停留20min以上。隧道内的烟雾报警器失灵,没有起到报警作用,致使一些车辆里的人员没有及时逃离;隧道中间的应急逃生通道关闭,逃生指示不明显,火灾事故发生后,现场一片混乱,人员只能从隧道的车辆出入口逃离,事发时位于隧道中间的人员逃离困难。更为严重的是,隧道内的消防水龙头竟然不出水,赶来救援的消防车辆只能从高速路下边拉水灭火、降温,延误了灭火时间。 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晋济高速公路岩后隧道"3·1"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对事故查处、善后处理、吸取教训和加强危化品运输及隧道安全工作等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于2014年3月8日印发了《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通报了这起事故,并提出了针对性防范措施。 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凡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一律记入黑名单严格监控;凡技术状况不良的车辆,一律不得安排营运;凡不具备资格的驾驶人,运输企业一律辞退。对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罚。 清理整顿运输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等运输企业进行一次详细摸底排查,将车辆情况、驾驶人和押运人情况、交通违法情况等信息登记造册,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等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违规行为,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挂靠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等道路运输。对"包而不管""挂而不管"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等运输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 强化道路隐患防范和应急救援措施。全面排查长大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隧道等重点路段安全隐患并挂牌整改,进一步完善标志标线、防撞护栏和紧急避险车道等道路安全基础设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等车辆驾驶人、押运人的培训教育,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条件下的应急演练。 编辑 韩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