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价换房通常有两种形式,就是"以旧房换旧房"和"以旧房换新房"。"以旧房换旧房"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换房形式,它是指换房人以自己的旧房同与此房在位置、面积、结构、交通条件等方面上有着明显差别的其他旧房进行交换,以达到调换居住条件的目的。"以旧房换新房"的换房形式,它是指换房人想通过出让现有住房或者以在地段上、房屋面积上的优势,再贴少量的钱款,换取崭新的住房。这种"以旧房换新房"的形式,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购房方式。那么哪些公房不得进行差价换房? 下列公有住房不得进行差价交换: 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三、产权不明晰的。 四、在户籍冻结地区内的。 五、已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六、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或者有违章搭建尚未处理的。 七、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或者因纠纷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八、需要用于落实私房政策的。 九、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这就是本站小编介绍的关于房屋交易注意事项与维权方法的知识,希望大家喜欢。如若您想了解更多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欢迎登陆本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