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房屋置换是有风险的,如下家违约导致与上家的交易无法履行等,那么公房是否可以置换? 可以通过房屋置换方法进行买卖,建议咨询当地房管局。有的公房可出售,有的不可出售,需要征求物业意见。 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未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有居住房屋,可以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三、产权不明晰的; 四、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 五、依法代管或需要落实政策的; 六、已列入户籍冻结范围的; 七、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八、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代理经租房屋承租权转让和交换的,应当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除上述情形外,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进行房屋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交易注意事项与维权方法的介绍,本站小编真心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要了解更多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请多多关注本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