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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浪与约炮神器的恩怨情仇


  2012年12月25日圣诞节,陌陌的产品经理@林志霖Cray发微博宣称新浪微友新版抄袭陌陌群组功能,随后在当天下午,陌陌的官方微博发出公告,向新浪讨说法,进一步将事情闹大了。
  陌陌官方发出的公告微博截止2012年12月26日上午11点13分已被转载3336次,评论767条。而微友的官方微博至今也没有做出任何表态和回应,难道这件事就这样不了了之?先不急,一起来看看微博上一些朋友对此事件的评论:
  罗永浩可爱多: 呵呵,"合作伙伴"也是看规模的,比自己小的,一边合作一遍日;比自己大的,一边合作一边舔;只有跟自己差不多的,才客客气气地合作。
  徐卓zWoo:表面上都是兄弟 但如果在臭水沟里游泳你还嫌别人没带泳帽就是你的矫情了
  徽剑: 这个我支持新浪,完全不一样的会员体系,不能说陌陌能做回锅肉,新浪就只能做小炒肉了。大家都是约炮,新浪是建立在微博关系基础上的约炮,可靠性很高!
  和菜头:新浪符合微创新标准:1、多了周边和热门。2、用箭头取代了"返回"3、用群号代替了群组号 4、新增群主功能 5、新增景点功能 综上所述,这是标准的微创新。
  许锡标:咳,仔细看了,还不算抄袭,算炒作多。可见陌陌群组活跃率不高!
  赵充:既然在知识产权保护不健全的国度做事情,已经是即成事实,陌陌就想办法做好运营吧。PS:这次新浪微友的产品经理是有点懒了。
  闫洁jooyee:当前的互联网产品,创意被抄袭确实很无奈!
  数字出版魏凯:发生了太多这样的事情,没有法律保护,移动互联网成一个弱肉强食的产业。这是在扼杀创新,侵犯知识产权
  洗剪吹单人组DGG:新浪抄陌陌这种木有技术含量的东西是挺丢人!可是你家卖猪肉大葱包子,隔壁就不能卖猪肉小葱包子了?
  飞天互联:盗版书盗的是灵魂而不是书的印刷样式;新浪抄陌陌的是只是界面,但是抄不来陌陌用户的关系,就像腾讯也有语音功能,但是他就打不过YY。所以我觉得与其在这里小题大做,不如好好想想怎么提升产品用户体验,留住用户。您看呢?
  菩提老王:被模仿后也要坚强的活着,要不国外的产品早就哭死了。
  飞天互联:做产品没有竞争壁垒吗?我怎么没见到山寨苹果的手机把苹果干掉?别人能抄袭你的模样,难道还能抄袭你的灵魂?你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呢?
  40000km:至少体现了新浪三个层面的问题:1、决策人员无耻;2、产品人员无良;3、UI人员无脑!
  温暖的冷色_:这下陌陌会加入腾讯微博的选项了吗?我一直都觉得只能绑定新浪是一个特傻X的行为,让人觉得陌陌是新浪做的一样。
  归海一刀_向南:这种抱怨完全没有意义, 在国内互联网每一个创业公司的产品被大公司抄袭基本是100%的,几乎曾经每一个成功的互联网产品都有过被大公司抄袭的经历。 创业者肯定要有所准备,如果连这种准备都没准备还是回家别创业了, 抱怨真的一点用都没有, 因为大环境就是这样的。
  焕笙:说法就是,新浪跟陌陌合作是因为利,新浪抄陌陌的后路也是因为利,陌陌对新浪在互联网行业意义出现误读,才会有这么血泪的控诉:新浪虽大,也只是一个挺肥的清道夫而已,它负责帮我们消费互联网带来的便利,但是并无意参与建设和保护这样的便利。求中国输出一个教父型企业。
  张新原:东施效颦,没事找事,第一个吃螃蟹的香,咀别人吃过的反胃口啊,陌陌是给微友做了个很好的广告啊!
  Fardece:很现实地说句,在市场竞争层面,陌陌那相对微不足道的用户数是给彻底地无视了。微友只把微信当敌人,当然微信也如此。两者拼的是背后巨大的用户数和流量的捆绑,陌陌只是作为两巨头之争的垫脚石而已,不幸的陌陌会慢慢给淡忘最后消失。(除非陌陌专业做越炮)
  mrtempp:你认为sina会吊你吗!?赶紧想办法创新新的功能吧。斗背景斗圈子,你认为你们会拿到什么?
  稲草人:对你们这种说法呢 ,确实不敢苟同,除了后面这两页确实一定程度上比较像,那之前的页面你怎敢说是抄袭你们的呢?很普通的列表页和正文页难道有千八百种方式?别人这么做就抄你的了?那你怎么不问问你自己有没抄微信呢? 这种架有意义吗?? 安心的做好自己的工作吧,好的产品不是炒出来的
  麦田:事件营销。因为昨天网易客户端道歉信效果很好,在微博形成热点,陌陌借势炒作"道歉"概念…陌陌的推广比较有效率,就在于他们善于利用微博进行事件营销,用做媒体的思路做推广。这是一个鲜活的例子。
  凡译的爸爸:应该拼服务、运营,不要纠结这些抄袭。过度的保护对用户好吗?谁敢说某项创新没有从哪里获得过灵感?PS:我没有用过新浪的微友。
  Blueonline:估计不了了之,某一家改版完事。照新浪微博的脾气,是不会有什么正反馈的。这回抄得也太赤裸裸了点,应该是执行层所为,中层监管不严。
  jonning:新浪高层都忙着派系斗争呢,下面员工估计都忙着站队呢!这些东西糊弄糊弄就得了,看看屎一样的微薄新版就什么都容忍了。对于这种赤裸裸的侵权,新浪一向的态度是:关门,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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