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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是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与韩华生命保险株式会社共同出资,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第一家总部设在杭州的中外合资寿险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5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中韩人寿奉行创新为魂、客户为尊、正道为本的价值观,追求通过专业寿险服务为客户提供风险保障,进行财富管理。
  中韩人寿信守客户为尊、服务终身的经营方针,坚持文明经营和诚信经营。对客户需求的积极响应是公司的最高服务准则,最大程度满足客户需求是公司的价值体现。
  中韩人寿以其独特的竞争力和独到的专业性为基础,立足浙江,面向全国,推行本地化战略,在主动适应中国寿险市场环境变化的前提下,谋求全面融入本地经济发展;中韩人寿积极探索先进的服务模式,发掘寿险服务与客户需求的切入点,通过更加人性化、更加专业化的保险服务,成为广受客户信赖的金融企业,立志将中韩人寿打造成为专业领先、社会信赖、充满活力的保险品牌。
  中韩人寿将通过自身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范围,增进客户的价值保障,用客户的认同和赞赏铺设一条保障客户富饶生活,并促成自身跨越为卓越的金融服务集团的康庄大道。
  经营范围
  在浙江省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区经营法定保险以外的下列保险业务:
  (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服务网点
  目前设立了8个分支机构。
  企业文化
  公司愿景
  打造专业领先、社会信赖、充满活力的保险品牌。
  公司使命
  用领先的产品与服务成就您的优越生活。
  公司价值观
  创新为魂、客户为尊、正道为本。
  品牌口号
  爱无言,在身边。
  常见问题
  Q:我的保单能否转让给别人?
  A:如果您是保单的投保人,在保单的保险期限内,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有权将保单的投保人变更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除被保险人本人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及与被保险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和经过被保险人同意的其他人), 由新投保人继续履行缴纳续期保费或其他相关义务,并同时拥有保单投保人的一切权利。
  Q:什么是责任免除项目,为什么要仔细阅读"免责条款"?
  A:责任免除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大家首先要有一个概念,保险并非有险必保,也并非有保必赔。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查阅保险条款中内容,明确自己所购买的险种保险责任以及除外责任,尤其是,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一般在这些条款中规定了保险公司责任免除的内容。只有弄懂了"免责条款"中的内容,才会知道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不承担保险责任。
  Q:为什么要"如实告知"?
  A:"如实告知"是指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如实告知一切有关保险的事项,如保险标的的状况、保险利益的大小、危险程度以及一切关系到保险人能否承保以及以何种保险费率投保等情况,不得隐瞒、欺诈保险人。
  在购买保险时,投保人如果不如实告知以往病史,不仅得不到保险保障,甚至连保费都有可能拿不回来。所以在投保的时候,针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或代理人的询问,要做到"有问必答"。特别是对于比较重大事项,健康状况、病患史、年龄、职业等因子,一定要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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