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财产保险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长期以来经营和发展的基础。16年来,中国平安产险业务规模逐年攀升,业务发展稳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成立。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保险业中第一家引入外资的企业,拥有完善的治理架构,国际化、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公司高层管理团队超过1/2来自海外。公司拥有中国金融企业中真正整合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实现了公司战略、企业文化、品牌传播、IT技术、人力资源、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集中统一,可以为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提供系列的个性化产品和服务。中国平安建设了以电话中心和互联网为核心,依托门店服务中心和专业业务员队伍的3A(Anytime、Anywhere、Anyway)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全国通赔、定点医院、门店"一柜通"等差异化的服务。还在业内率先推出了海内外急难救助服务,保单贷款,生命尊严提前给付,客户服务节等许多增值服务。 业务范围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业务范围涵盖车险、财产险、工 程险、货运险、责任险及意外健康险等一切法定产险业务及国际再保险业务,近年又适时开发推出了电话营销专用车险、环境污染责任险、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理财宝家庭投资型保险、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全球医疗保险、甲型H1N1流感保险等符合市场需求的新险种,目前经营的险种已达200 多个。 企业文化 中国平安的企业使命是: 对股东负责,资产增值,稳定回报; 对客户负责,服务至上,诚信保障; 对员工负责,生涯规划,安居乐业; 对社会负责,回馈社会,建设国家。 核心文化理念:专业创造价值 个人价值观:诚实 信任 进取 成就 团队价值观:团结 活力 学习 创新 三大机制:竞争 激励 淘汰 经营理念:差异 专业 领先 长远 服务网点 中国平安产险经营区域覆盖全国,在国内各省市、自治区设有40家二级机构,1800多个营业网点;此外,还在 世界150个国家和地区的近400个城市设立了查勘代理网点,与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汉诺威再保公司、安联再保公司、慕尼黑再保公司、瑞士再保公司等国内 外160多家保险公司、再保公司建立了业务往来。 常见问题 Q:保险的分类 A:按照不同标准,保险可以有多种划分方式: 1、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即保险的对象)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2、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是指按商业原则经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所谓商业原则,就是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以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为前提,具有有偿性、公开性和自愿性,并力图在损失补偿后有一定的盈余。 社会保险是指在既定的社会政策的指导下,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公民强制征收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运行中若出现赤字,国家财政将会给予支持。 3、原保险与再保险 发生在保险人和投保人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原保险。发生在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再保险。 再保险是保险人通过订立合同,将自己已经承保的风险,转移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以降低自己所面临的风险的保险行为。利用再保险分摊风险的典型例子就是承保卫星发射保险。保险人接受特约承保后,一旦卫星发射失败,资本较小的公司极可能因此而破产。最明智的做法是将该风险的一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由几个保险人共同承担。 4、个人保险与团体保险 个人保险是为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以个人作为承保单位的保险。团体保险一般用于人身保险,它是用一份总的保险合同,向一个团体中的众多成员提供人身保险保障的保险。 在团体保险中,投保人是"团体组织",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独立核算的单位组织,被保险人是团体中的在职人员。已退休、退职的人员不属于团体的被保险人,而临时工、合同工等非投保单位正式职工,保险人可接受单位对其提出的特约投保。团体保险包括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健康保险等,在国外发展很快。 5、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自愿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基础上,通过协商,采取自愿方式签订保险合同建立的一种保险关系。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指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在法律和法规,凡是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管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的保险。最典型的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 Q:什么是保险合同? A: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变更、终止保险法律关系的协议。依照保险合同,投保人承担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可能遭受的危险承担提供保障的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的范围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保险给付,或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向投保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Q:保险合同的内容 A:保险合同的内容,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体现在保险合同条款中。保险合同的条款可分为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两种类型。 法定条款是指法律规定保险必须具备的条款,《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的必备条款有11项,即: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3、保险标的。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6、保险价值(用于财产险)。7、保险金额。8、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9、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1、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约定条款则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法定条款之外,就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约定的条款。 Q:保险合同的形式 A:我国保险合同的形式为书面形式,主要包括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以及批单。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单通常由保险人事先统一印制,投保人依其所列项目逐一据实填写后交付给保险人。 保险单简称保单,它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由保险人制作,签章并交付给投保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单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凭证。 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它是保险人出立给被保险人以证明保险合同已有效成立的文件,它也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与保险单有相同的效力。 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它是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正式保险单签发之前出具给被保险人的临时保险凭证。它表明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已接受了保险,等待出立正式保险单。 批单又称背书,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要求而出立的修改保险内容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