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 委托人:XX,女,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XX,住址::XX。 受托人::XX,男,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XX,住址::XX。 委托事项: 委托人XX,自愿将坐落于内蒙古某小区作为向银行借款的抵押物。现因委托人事务繁忙,特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下列事项: 一、去房产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上述不动产(房产)的抵押权确认业务。 二、到房产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上述不动产(房产)的抵押登记事宜。 三、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利证书) 四、代为办理与上述委托事项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代理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代理期限:自本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至办理完上述委托事项止。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