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中第4项取消"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事项的要求,从今年开始,省教育厅不再受理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的审批工作,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即日废止。(3月23日南方日报) 梳理一下广东"副教授评审权审批"的历史演进,不难发现,政府层面简政放权的速度在加快。该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从出台到废止,不到3年时间。且是在"试行"的状态下被直接废止。速度、力度之大,可见一斑。 应该看到,下放副教授评审权乃至教授评审权,赋予高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使高校更好地发挥办校治学的主观能动性,适应和引领飞速发展的时代大潮,是个好事,值得肯定。但也应该看到,在现有的体制设计中,副教授评审、教授评审等制度安排,仍被赋予了太多的物质利益内涵。评上副教授,收入上了一个台阶,评上教授,上了一个更大的台阶。因此,从个人角度而言,评上高级职称,事关教师切身利益和个人形象;从学校角度而言,事关学校的高职称数量甚至综合排名和影响力等。所以,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都很重视这个职称评审。 但不管是省里评职称,还是学校自己评职称,有一个根本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那就是职称评审本身就充满着"僧多粥少"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因为评职称而人际关系恶化,甚至同事间反目成仇的现象并不罕见,而这,不是由谁来评引起的,而是僧多粥少的现状决定的。从这个角度来讲,下放之后,高校由以往的矛盾上交者转变为矛盾处理者,喜忧参半。在某种程度上讲,以往那些对教育主管部门依赖惯了的高校,能否接得好副教授职称评审权这块蛋糕,也令人捏一把汗。 因此,下放之后,教育主管部门还要做好后续保障工作,给有关高校一个缓冲的空间,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制度安排,"扶上马,送一程",谨防下放之后部分高校接不住、接不好,诱发甚至激化评职称教师之间的矛盾。 从更大的范围来看,在"家底"越来越厚实的今天,教育主管部门也要积极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联动协同,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普遍提升全体教师的待遇,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将不同职称职级之间的待遇差限定在合理范围内,弱化职称职级的利益色彩,赋予其更多的荣誉色彩。这个问题如果能解决好,那么,不妨给予学校更多高级职称指标,使高级职称更多成为一种精神荣誉,而非一种物质待遇,这或许是解决副教授、教授评审矛盾的根本所在。 另外,在现在这样一个发展机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开放包容的时代,除了上述措施之外,也可给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搭建更大的舞台,提供更多的机会,使其摆脱对职称职级的过份依赖和追求。人社部近日印发的《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指出,高校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等。这给高校教师提供了单纯或过多依靠职称来提高自身待遇和彰显自身价值之外的,有助于更好服务社会、加强成果转化、提高人才培养效果和质量的更多新机遇,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