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当前,我国将生态体系建设放在了国家建设当中的首要位置,强调任何行为都不能够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国家在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上的处理也开始越来越严格,移送公检法的案件也开始逐年上升,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仍然会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针对破坏环境资源但最的特征与对策进行详细的说明。 关键词: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特征与对策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绿色发展的概念提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上。国家开始大力严抓环保,不仅相关的政策、法规相继出台,各个地区也开始对破坏环境犯罪进行严厉的打击。公检法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这使得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以此来快速推进国家在环境资源上的建设与监督。 一、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特点 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的特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涉及的罪名相对集中、犯罪主体的特征明显;犯罪手段隐蔽;后果严重以及出现轻刑化趋势[1]。环境资源犯罪当中大部分的案件都是和環境污染相关的,还有的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狩猎、滥砍滥伐等。这些案件大多发生在一些资源较为丰富,但管制较少的边缘城市地带,犯罪者大多是教育程度较低的农民,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往往会受到利益的诱惑而做出违法犯罪行为。再加上为了在非法勾当中,尽量减少被发现的可能,经常会选择一些偏僻的地区作案,这就导致在案件侦查的过程当中产生一些困难。但是这种方式造成的问题往往是不可逆的,会对人们的生活以及社会的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这类案件在收集证据过程当中存在一定困难,因而造成轻刑化现象的产生。 二、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困境 (一)现行法律对此类犯罪存在界定困境 环境污染案件在发生之后,相关人员在进行实地侦查的过程中,往往很难对环境污染进行一个正确的界定。虽然在整个相关环境污染的法律条文当中,对环境污染的类型和程度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当中由于情况的复杂导致此类工作在进行过程当中,由于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而造成一定的界定偏差,这就导致很多环境污染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很难被定性。 (二)证据收集困难 刑法在成立犯罪的条件上强调了因果关系的重要性,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之间必须有必然的联系[2]。但是很多环境污染的犯罪当中,结果的出现具有一定的延迟性,也就是所谓的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之内是不会导致响应的犯罪后果,这就造成了,在进行环境污染案件的证据搜查的过程中很难找到决定性的证据来证明整个犯罪结果。 (三)监管工作不够深入 环境监管工作在很大的程度上存在一定的"不作为"[3],监管工作很多时候都是在损害结果发生过后,才会形成一定的管制。再加上整个监管部门内部,人员缺乏,检测手段老旧落后,导致整个检查过程中缺乏预期而产生的一定的损害后果,整个监管工作推动缓慢,再加上后期的防治手段的缺乏,导致整个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常常体现出滞后性,可信度较低。 (四)经济诱惑大 环境类犯罪发生频繁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可以获得很大的经济利益[4],比如说非法采矿。非法采矿的地点虽然大多数都是在偏远的乡村地区,但是采矿者为了获得足够的经济利益,会在整个矿区进行肆意开发,不管不顾周围环境的影响,在这样的行为下,很多地方开始造成了山体空洞,很容易造成泥石流和滑坡的危险,导致威胁到人们的安全,再加上早期的非法采矿还常常出现雇佣童工,矿区环境差的因素,导致整个非法采矿虽然危险,但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仍然有很多人愿意这么做。 三、公检机关处理破坏资源犯罪案件的对策 (一)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环境犯罪虽然常常具有复杂性,但是很多环境犯罪的直接后果都是对社会或者团体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要大力公益诉讼宣传力度,提升公益诉讼社会认知度与支持度。扩大公益诉讼在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覆盖面,建立多元化、全方位线索排摸机制,创建健全生态修复等补偿机制,切实有效维护生态环境。 (二)加强群众自身的环保意识 提升国家的环保制度的关键是人人都要树立起保护环境的意识。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强调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很多严重违规的破坏环境的行为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但是仍然会存在很多问题没有办法及时改正。因此加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帮助群众对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建立其正确的认识可以帮助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环保风气,人们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才能更好地保护环境。 (三)加强行政监督 加强行政监督的关键还是要在最大限度当中将整个执法制度规范化和具体化,而行政处罚作为刑事处罚之前的有效惩治方法,能够在最大限度上帮助治理环境污染的行为,并在一定基础上起到进行一步的监督和惩戒作用,做大限度提升环境资源保护力度。 (四)促进各部分协调运作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应当建立起紧密的联系,在某种程度上要实现资源的共享,信息的共享。在这个系统内部做好完善的衔接机制,保障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能够很好地帮助调取证据以及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的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件进行整合,合理的总结出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和类型,能够帮助最大限度对相关类似案件发生的可能性进行合理的规避。 (五)对犯罪行为严厉打击 环境污染的犯罪往往会造成很严重的污染后果,甚至会对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一定的伤害。因此面对此类案件应进行严厉的打击。这首先是要在总结往期案件的基础上,整理出一定的客观规律,依靠规律对相关的法律进行进一步的细化,以保障在处罚过程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件当中,作为公检法机关应当抵法罪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以保障整个相关法律在运行过程中有法可依,作为群众也要不断加强环保意识,提升环保思想,不要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 参考文献: [1]佚名.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研究[M].2000. [2]时延安,阴建峰.过失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之比较研究[J].浙江社会科学,2003(1):103-108. [3]张宁.浅析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J].法制博览,2017(34):121-122. [4]牛建平,黄锡生.浅析环境犯罪的行为模式及对策[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06(6):99-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