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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通报家长交通违规是教育的错位


  近日,泉州市教育局、公安局联合下发通告,即日起至6月底,全市将开展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整治工作。目前,各中小学已向家长发出共同遵守交规的通知,并提到家长如若骑超标电动车载孩子上下学,一经发现将受到劝阻,学校还会将情况进行全校通报。(3月30日海峡都市报)
  文明出行,人人有则。家长是孩子的表率,更应当以身作则,带头示范,为孩子树立榜样与标杆,成为孩子行为的楷模。然而,家长的素质参差不齐,并不能保证每一位家长都能够严格要求,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一旦家长出现了违规行为,就应当受到严肃处理。然而,处理违反交通法规家长的执法主体应当是交警部门,学校在全校通报显然越俎代庖,也是教育的越位与错位。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专业机构,教育者的主要责任是教育学生,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但是教育不是万能的,对于学生尚且如此,又何况是对于家长呢?学校固然有影响家长的义务,却不能监视家长,全校通报家长,这是教育权力的泛化,势必导致家校关系异化,造成家校矛盾。
  事实上,违规使用超标电动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时是家长贪图方便快捷,有时是不知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如若只顾批评家长,而不具体分析其根本原因,对于家长是不公平的,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家长也极有可能采取变通的手段,远离校门口违规骑行,安全隐患并没有消除,且这种阳奉阴违的做法,反而会给学生造成不良影响与负面教育。
  再者,学校称发现违规使用电动车,将在全校通报。如何通报?通报家长姓名,还是学生姓名?为了分辨个体,强化效果,恐怕大部分学校会连带通报学生,甚至是学生所在的班级,这样的连坐效应,会让孩子很受伤。学生是无辜的,学校怎么能够因家长犯错,让孩子吃药呢?如此,孩子又如何看待自己的父母?如何在同学与老师面前抬起头呢?
  学校终究是学校,除了教育之外,并不具备其他的权力与义务。治理交通违规,处理违规家长,这是交警部门与执法部门的事。交警部门与执法部门严肃查处,通过法治手段解决校门口交通乱象,维护校园交通安全,保护学生生命健康,才是根本。这样做不仅能起到治理效果,也是对学生进行鲜活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让学生从小对法规产生敬畏之心,树立遵法守纪的观念与意识。
  在治理家长违规骑超标电动车这个问题上,应当是交警部门配合学校执法,而非学校配合交警部门通报家长。学校身份的错位,不仅让教育越位,更让教育承载不应有的负担,给学生带来不必要的伤害与烦恼,对此,学校与交警部门都应当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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