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女士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子已经交付了,但是开发商却一直没能为业主办理房产证,包括李女士在内的很多业主都在找开发商讨个说法,而开发商表示一直在积极办理,由于相关手续和权属纠纷等因素的影响,才出现了逾期办证的情况。李女士说:"前不久听说我们的房产证办下来了,可是拖延了这么久,应该给我们业主赔偿。"李女士咨询律师,对于开发商延期办房产证可以索赔吗? 法治滨海律师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另外,根据该解释的第十九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此,开发商延期办证,没有履行合同中的有关规定,购房者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还有开发商办好证没有交给购房者,在司法实践中还是认为延期办证的情况,这一点需要注意。因为有时候购房者与开发商产生摩擦的时候,开发商没有把办好的证及时给业主的时候,这种实际上是可以诉讼的。 最后,本站提醒大家,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除了要关注房屋本身之外,还要关注的是《房屋买卖合同》,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条款的有关约定将对日后有关房屋买卖纠纷的解决产生重大的影响。 接下来我们要介绍的内容是购房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常来本站关注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