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办公室是企业核心事物集中处理的关键性场所,文秘工作更是涉及到了较多方面,且复杂程度较高,对于企业的整体运行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本文主要是从电力企业办公室文秘工作的重要意义入手,针对电力企业办公室文秘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和研究,提出了一些良好的改进和提升策略,为充分提升办公室文秘工作水平提供良好借鉴。 【关键词】电力企业;办公室;文秘工作;水平;提升策略 电力企业发展过程中,办公室文秘工作涉及到较多繁琐的内容,需要积极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和手段,为充分有效开展相应的文秘管理工作,推进办公室督促检查、公文写作、信访、参谋助手作用的良好发挥,促进文秘工作人员综合素养的不断提升,提供良好的前提条件。 一、电力企业办公室文秘工作的重要意义 电力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工作进行过程中,办公室文秘岗位所开展的众多工作事务,是为企业领导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提供铺垫。办公室文秘日常工作进行中,需要做好会议的前期筹备工作、会议服务工作、信息收集和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工作、公文写作工作,为领导积极开展相应的工作发挥良好的参谋助手作用。同时办公室文秘积极开展各项工作,需要强化和领导的沟通,了解到领导的实际需求,充分有效推进文秘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还能够有效延伸和拓展领导工作。比如说,当电力企业领导作出相应的决策之后,办公室文秘需要从会议的实际情况出发,草拟出相应的领导决策文件,并针对领导的决策内容进行全面细致分析,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准确的表达,在得到领导明确指示之后,向各单位、各部门下发决策内容。同时办公室文秘还需要针对各个单位、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全面充分的收集和反馈,为后续开展相应的处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参考。 二、电力企业办公室文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实际问题处理经验较为缺乏。电力企业办公室文秘工作实际开展过程中,文秘人员较为重视处理文件事务方面的工作,而在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经验方面较为缺乏。文秘工作如果一味按照传统模式进行,将会影响到实际工作开展效果,缺乏良好的灵活性。同时在人员的沟通和协调方面,电力企业相关业务技术知识经验的储备方面,文秘人员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影响到了实际工作的开展效果。 (二)综合素养方面无法适应工作需求。办公室文秘工作进行中,很多文秘人员是从其他部门转过来的,没有专业系统的文秘知识,对于现阶段的实际工作需求,无法得到良好的满足,这样会导致实际工作进行中,无法充分有效地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同时现代电力企业相关技术更新换代情况明显,在办公形式和新科技方面转换较多,文秘人员的知识更新速度较慢,并且参与到学习和培训方面工作的机会较少,无法根据工作需求提升自身的综合素养。 三、提升办公室工作水平的良好方式 (一)强化办公室文秘的服务意识。办公室文秘是电力企业领导的重要助手,相关文秘人员需要不断强化自身的执行意识和服务意识,能够积极主动投入到相应管理工作之中。文秘工作人员需要在领导作出决策之前,提出自身的意见,而在领导决策指挥时,需要想方设法完成相关工作,切实有效执行各项工作任务。需要注意到,电力企业办公室内部的文秘数量有限,需要充分提升工作效率,文秘工作人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自身的工作方式,从日常的工作过程出发,做好相应的总结工作,并明确和理清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规律,从而针对自身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进行合理的安排,这样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将能够保持有条不紊的状态,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文秘人员的工作任务较重,相应的自主安排时间较少,在日常工作中,需要保持健康的心态,不断调整自身的工作心态,以积极的态度面对和处理各项工作。文秘工作人员需要树立起良好的服务意识,开展真诚热情的服务工作,完成各项工作职责,同时还需要针对电力企业内部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进行良好的协调,减少工作出现失误、积压和搁置的情况出现。 (二)把握办公室工作的重点。办公室文秘工作需要和多个部门、单位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为充分开展相应的协作工作,提供良好的前提条件。文秘人员往往自身缺乏良好的服务意识,影响到书面日常事务的实际处理效果,并且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找不到工作重点,无法在短时间内迅速掌握工作信息,这样会影响实际工作质量。文秘工作人员需要从实际工作出发,尽可能寻找到工作重点,具备较强的责任意识,在实际工作中主动服务。 四、结束语 电力企业办公室文秘工作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是实际问题处理经验较为缺乏、综合素养方面无法适应工作需求。对此,需要积极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和手段加以应对,通过强化办公室文秘的服务意識,把握办公室工作的重点,将能起到良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吴昊,王恒,徐振颍.分析电力企业办公室文秘工作水平的提升策略[J].工业,2017(1):197. [2]刘婷,张明,王巍威.有效提高电力企业办公室文秘工作水平的策略[J].社会科学(全文版)(11):279. [3]白俊明.提高办公室文秘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有效策略分析[J].经济管理(全文版), 2016(7):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