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消息称,"水滴直播"平台的"教育"分类里,都是不同学校的教室直播画面。网友认为,学生的隐私权遭到侵犯。律师表示,未经授权,老师将教室内情况公开在直播平台、使公众知悉,涉嫌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3月13日新京报) 从报道来看,争议的焦点为是否经过了当事学生或其家长的许可。如果未经许可,用律师的话来讲,就是"涉嫌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对于规避这一"涉嫌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的做法,在操作层面并不算复杂:将直播的目的(例如可以让家长能够更及时地掌握孩子的学习情况,让教师更负责地讲好每一堂课等)向学生和家长明示,征得他们的同意,然后再付诸实施。 报道援引了一位教室直播画面发起人的话来说:我们班绝大部分是留守儿童,他们的家长都很乐意看到自己的孩子。在直播之前,我们都有在家长的微信群里通知,孩子们也都知道。直播一年半时间,没有哪个家长对直播提出不满。该老师还指出:就教学效果而言,我连续两年获得"县长质量奖"。近几年,我也曾到别的学校进行报告交流,他们对我的教学方法,不太了解,所以,开通了直播后,同行之间交流经验,也提高了自己的教学水平。 看起来,发起教室直播的该教师,在其能力范围内获得了相应的成功。就此而言,教室直播,并非一无是处。回到本文讨论的起点,在我看来,"隐私权"固然需要保护,但在教室这一特殊场合,对课堂秩序甚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维护更不容忽视。两者兼顾固然最好,但如果非要二选一,后者恐怕更优先。因此,当我们在讨论一件事的利弊之时,既要看到其弊端,也要看到其利处,然后两相比较,进行积极的利弊分析,扬利去弊。就本事件而言,在我们忧虑和批评教室直播"涉嫌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的同时,是否忽略了教室直播在教育教学尤其是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积极作用? 网络直播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起来的新事物,在争议中发展,在发展中改进,也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相对于一些相对成熟的网络游戏直播、文化娱乐直播产业而言,教室直播更是一个新事物。该如何看待这一新事物?任其自由生长固非科学的做法,但若先入为主地以否定的眼光加以批判也有失公允。其利弊得失究竟如何,还有待于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进一步观察、评估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