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工程建设监理是一项科学的管理制度,其主要任务有: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优化设计方案,优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商,审查设计文件,控制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关键词】监理人员;工程;建设项目 一、影响当前监理工作的主要问题 (一)监理单位的体制问题。目前,我国监理单位的性质,大多都是股份制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的组成是股东与雇员的关系,除了股东和在该公司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能相对稳定在一个单位里执业外,其他监理人员的流动性很大,有的工程一个施工周期,会调换多个监理人员。有的监理公司,名义上是外地"某某监理有限公司",但实际上岗、运转的人员都是当地人士,另外还有"某某监理公司分公司"等挂靠的实际不具备监理素质的人员,一套班子多个牌子的情况较多。 (二)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失衡。目前建筑市场供求关系失衡,过度竞争造成不良竞争甚至恶性竞争,从而造成了市场的混乱局面,因此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请出制度势在必行。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企业不予入内,从而有效制止素质较低的监理企业采取压低监理费率承揽业务,扰乱市场秩序。 (三)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问题。实行监理行业准入制度以来,我国监理队伍的相应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部分监理工程师,从全国执业考试中获得;近年部分省、市经过主管部门考核,很多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获得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资格。但是,从整体素质而言,仍然还不能适应监理市场的需要,一方面现有的监理从业人员,大部分都是半路出家,是从不同的专业转换而来,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管理部门、大专院校或其他下岗单位的转行或退休的监理人员,学历相差悬殊,有研究生也有初中毕业,且文化水平偏低的占绝大多数;职称差别很大,有高级工程师也有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 (四)部分监理人员中、事前控制的能力偏低,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监理旁站不到位的问题。到施工现场隐蔽抽检、巡查时,经常可以听到现场监理人员的回答:"施工单位还没有报验",或在监理验收签认后,监督抽检发现并指出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质量问题时,与监理旁站不到位有着直接的关系。 二、加强管理,提高素质,树立形象 (一)加强对监理企业的宏观管理。建筑市场的准入制度,给各地企业的流动、竞争带来了广阔的空间。但是外来企业的名不副实的进入,不但不会促进竞争,反而会影响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在对外地企业的监管上,一是准入等级制度,重点要核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执业注册人员是否一致;二是强化对监理执业人员的管理,省、部级控制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应对监理上岗人员进行备案登记管理,规定在一个单位的最低执业期限、流动报备管理等,减少或避免过于频繁的流动,保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三是建立、健全连带责任制。公司领导对总监,总监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一般监理人员,不仅要负管理上的连带责任,而且要负技术上的连带责任,提高业主和施工方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度。 (二)对执业人员的不定期培训,提高监理业务素质。监理人员的素质是企业形象的窗口,企业要重视、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培训。从监理在施工现场反映的情况看,监理企业主要应抓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一是及时、适时及做好施工图的熟悉、审阅工作。监理单位在收到全套施工图纸后,监理公司要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阅图纸,领会设计意图,熟悉图纸细节,明确工程监理的关键部位,对控制目标进行分解,编制分项工程、关键部位监理旁站规划及实施细则。在施工图审阅和监理时,要克服和消除"施工图是经过审查的"、只要"按图监理就可以"的思想。要领会、理解设计说明中"未尽事宜按有关规范、标准施工"的深层含义,事前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不符合规范规定且影响使用功能等设计疏忽,并在工程施工隐蔽前发现并协调处理。 二是适时做好从业人员的不定期培训。当今是新知识、新材料、新技术在各行业应用速度极快的时代,不断更新思想,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更新技术是各行各业生存发展的需要,不更新就意味着倒退,就意味着等待淘汰。当国家对建筑业有新的法规、政策出台时,当某种现象已经成为行业的通病或顽疾时,当某工程质量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影响极大时,当国家对建筑新材料的使用、推广应用新操作技术,对规范、图集作较大调整时,监理企业要适时对从业人员进行短期的强化培训,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从业人员要克服通过行业准入关就可万事大吉的思想,要及时、主动、尽快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拓宽知识面,掌握从业的基本技能。 (三)落实旁站制度,保证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的重点要放在事前控制,这是监理职能的要求。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隐蔽、施工,监理人员要实行旁站、巡视或平行检查,不能等到既成事实,待施工质检报验后,才"秋后算帐"。因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一旦形成,轻则做返工处理(如钢筋尚未隐蔽)影响工期,重则违反强制性条文,留下工程质量隐患或永久缺陷。一旦出现需要采取事后补救的情况,虽然主要责任在施工方,但也从侧面反映了监理的业务水平、监理的深度、事前控制等方面能力的不足。所以,制定针对性强、符合所监工程特点的监理旁站计划,并在实际监理活动中予以落实,更好地体现监理企业综合水平和现场监理人员管理良好素质。 (四)监理定位应准确,绝不是施工方的质检员。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的四大主体之一,监理应发挥主要作用。但工程项目建设中,重设计、施工、轻监理的观念仍很普遍。监理工程师作为公证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及施工承包合同开展工作,绝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既涉及到职责问题又涉及到验收程序问题,各项验收必须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决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施工方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应全面。 (五)严格验收程序。监理是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组织。无论从隶属关系还是从合同关系上,监理都不应为施工单位承担质检工作,不能让施工企业的自检流于只作资料的形式。监理每次验收时,只要发现其不合格分项超出抽检允许数量,就不要继续往下进行验收,要求其先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验收。监理除验收首次发现不合格项整改情况外,对所报验收段重新全面抽验。以此类推,直到抽验合格为止。这样可以避免施工单位只改正监理提出部位,而对其他部位不予检验及整改的弊病,从而督促其质检员认真验收。 三、结束语 建设监理工作是一项需要各种专业技术、经济、法律、综合管理等多学科知识和技能的智力密集型服务工作,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有控制投资、管理合同和信息,调解经济纠纷的能力,要不断学习提高自身职业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和合同管理意识,监理工程师只有不断提高自己,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监理,一丝不苟,热情服务,才能有效地把好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節关,才能有效地为业主控制好投资建设项目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唐永忠.我国监理企业现状与发展策略[J]北方交通大学学报.2001年05期. 2.张德庆,蒋兰芳.论工程建设政府质量监督与社会质量监理的关系[J]重庆交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