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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个人理财业务创新及风险防范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一方面人民的收入不断增加,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使大家有更多的富余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额外收入。另一方面,从2006年起各项业务较为完善的外资银行不断侵入中国市场占领份额,都促使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不断发展壮大。但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竞争压力大,内部制度不完善,市场监管不协调等诸多问题。因此,创新势在必行,同时要进行风险防范,稳抓稳打,不断推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壮大。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创新原因
  我国商业银行可办理的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一部分,主要是个人资产、负债、个人结算、委托代理等产品组合及理财咨询分析、投资方案等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个人理财的服务应具备三要素:资金、信息与知识专长。个人理财业务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比较成熟,其比重一般都占银行业务量的30%以上,而我国目前所占比重较小,却是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在业务创新的过程中,各种问题随之而来,这就要求我们从根源上去探寻,去了解个人理财业务创新的必要性。
  (一)市场环境与制度模式的制约
  一是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市场环境不够规范严谨。要求我们不断创新。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现状使得银行不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银行不能直接涉足证券、保险等投资领域,产品的创新范围和创新深度都十分有限。
  二是征信制度缺失。我国的征信制度是1997年才建立起来的,起步较晚,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个人所得税制度尚不健全,信息范围太小,深度不够,没有完全包容整个客户的诚信内容,并且无法与不同行业部门进行共享。
  (二)产品过于单一品牌开发重视不够
  在2002年恢复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政策之前,在大部分客户看来,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就是股票一级市场联合申购业务。各个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不能满足客户特定需求,仍停留在银行内部产品或服务,差异化较小。千篇一律的理财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毫无特色,但各银行却孜孜不倦的在同质化产品中进行恶性竞争,浪费了人力物力资源,百害而无一利。
  (三)专业人才紧缺
  办理个人理财业务的从业人员需要大量相关知识与经验,甚至包含一些特殊知识与跨领域的多种技能,要求理财人员能对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外汇、国内外经济形势都有较全面的了解和掌握。而对于这—在我国刚刚兴起不久的行业来说,为其提供与之能力匹配的人才便成为问题。
  二、个人理财业务创新内容及风险
  (一)创新内容
  大体上,个人理财业务的创新阶段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传统直接投融资阶段。在这一阶段,投资理财发展缓慢,商业银行几乎都选择了原有金融产品整合的方式,将自己内部原有的不同产品打包以呈现给客户。但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创新只是吸引储户和提高存贷业务的附加产品和手段。
  其次,理财模式和服务创新阶段。在这一阶段,为个人理财业务的创新开辟了新天地,"服务意識"逐渐得到深化加强,对客户的了解逐渐加深,明确了服务对象之所需,能够做到"一对一"专业化服务,理财模式同时也得到了丰富。
  再次,金融工具、融资技术和综合理财服务创新阶段。在此阶段,商业银行加强对现有产品种类上的横向组合和结构上的纵向深入,大力借助金融衍生产品来开发个人理财产品,对传统的金融工具进行重新组合、调换、改造以开发新型的金融工具,从而提升银行的服务层次和服务能力。
  (二)面临的风险
  乌尔里希。贝克曾在其《风险社会》一书中强调了风险的不可忽视性,在个人理财业务上进行创新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但与此同时的风险防范也显得更加重要,其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声誉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法律和政策风险等。
  第一,市场风险。这是由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同众多市场相关联,这无疑是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经营能力的考验。个人理财业务必然涉及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还承担产品存续期间的利率、汇率风险。
  第二,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面对的信用风险,既可能是由于结算前交易对手因倒闭等原因不能履行合约而引发,也可能由于结算时因理财计划所涉及的交易工具而引发。因此,不同时间点、不同地点、不同投资市场等的信用风险限额管理至关重要。
  第三,声誉风险。所谓声誉风险是指,由于操作失误,不按时履约,违反相关法律规范或其他原因,而给组织创新工具交易的机构或交易中的一方的声誉带来的不良影响在银行之间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银行的声誉和形象是其至关重要的无形资产。
  第四,操作风险。这里所指操作风险主要是由于内部监督审核机制不到位而引发的故意或者道德失衡而带来的风险。因此,能否建立健全执行好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否顺利保证审计活动的独立性,同时提供独立的风险评估报告等等众多方面的工作也尤为重要。
  第五,法律和政策风险。目前,我国金融领域相关立法较世界而言还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在很多领域的法律法规中十分欠缺严格的金融监管法律体制、分业经营法律体制等,存在着诸多的法条限制。
  三、规避风险的措施
  (一)提供优良创新环境
  完善市场环境,加强监管措施。随着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程度加深,必然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进行激烈的竞争,因此提供一个公平公开合理稳定透明的竞争环境就越发必要,与此同时健全和完善个人征信体系,优化信用环境也很重要。
  (二)产品开发
  注重品牌开发,提高产品创新能力是当务之急。为了使银行开发的新产品在推出市场后能达到市场要求,银行除了通过市场调研来充分了解客户需求外,还需要深刻理解个人理财产品内涵,以生产出符合市场需求,满足客户需要的新产品。要强调个性,不可以千篇一律,采用创新化的营销手段。
  (三)人才培养
  进行专业理财人员的培养。建立我国个人的理财师资格认证体系,从而规范从业资格的考评与审查,并且应创立公平的人才竞争环境,做到公开透明,让真正的人才能脱颖而出,为理财业务方面做出杰出贡献。同时,大胆使用各种特色人才,用于让年轻人挑起重担,成为个人理财业务骨干,建立市场化用工机制。
  (四)提升技术水平
  防范风险,改善技术条件等硬件设施也必不可少。要加快金融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建设,打造个人理财服务的技术平台,提升服务质量。我们必须加快金融网络的建设,在像西方学习先进技术的同时,加大自主研发的力量,从网络技术方面进行风险防范。
  在世界范围内来看,个人理财产品将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各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吸引客户的主流产品,因此激烈的竞争将在所难免。对于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在基于我国国情基础之上的创新,是随着时代发展变迁的一种手段,只有与时俱进,居安思危,规避风险,不断创新,才能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开拓出更广袤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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