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未成年人犯罪特征与成人犯罪相比有着非常明显的区别,但就目前刑罚制度来看,很多刑罚设计都是从成人犯罪角度设计编写的,因此在实践过程中有明显的缺陷。为更好完善我国刑罚制度,需要正确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特殊性,从理性角度掌握未成年人犯罪规律及特点,从而更好的完善现行刑罚制度,形成科学处罚理念。本文将通过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特点,探讨目前刑罚制度中存在的缺陷。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刑罚制度;缺陷 目前我国对于青少年犯罪实体法律研究还不成体系,仅限于对于责任年龄、刑罚原则以及保护性罪种等的研究当中。与成人犯罪相比,未成年人犯罪特征有着明显的差别,通常未成年人在整个社会环境中都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其行为需要受到监督与引导,因此当发生未成年人犯罪时,其造成的社会影响力以及社会压力是非常大的。就社会稳定及国家发展来看,未成年人犯罪会真实反映出目前我国对于青少年健康、教育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保护是否到位;就个体来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处罚方式不当,会对其日后发展产生很大影响。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持续上升,犯罪年龄也在进一步降低,因此考虑到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危害性,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需要国家与社会予以进一步的重视,这也成为未来完善立法的重要方向。 一、未成年人犯罪特征与成人犯罪间的区别 未成年人犯罪与成人犯罪相比有以下几点特征: 1.犯罪动机反社会指向不成熟 从犯罪动机的形成方式来看,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有着明显的不同,成年人心理及思想发育已基本成熟,其社会经验与未成年人相比更加深厚,因此其犯罪动机形成更加复杂,动机形成通常会有一个演变过程,当其违法动机压过了守法动机后,会发生犯罪行为,因此其发社会动机相对成熟。在成人犯罪中也不乏激情犯罪的案例,但是很多时候都是其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人格缺陷,在出现外部刺激时,这种人格缺陷相应反映出来,导致其犯罪事实的发生。所以对于成人犯罪来说,刑罚处罚是最直接有效的防止其再犯的方式。而未成年人与成人相比,其生理心理发育还不够健全,其往往会因为一些好奇或者幼稚甚至是生理刺激而做出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突发性,所以犯罪动机反社会指向不成熟是其与成人犯罪差别特征之一。 2.未成年对于犯罪危害性认知匮乏 由于未成年人社会经验有限,其对于犯罪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及认识还不够全面,对危害的认知相对模糊甚至空白。从不少青少年犯罪案例中可以发现,不少未成年人将盗窃看作简单的"拿点东西",把故意伤害视为"闹着玩",这一系列对于犯罪行为的认识,都体现出未成年人这一年龄阶段是非观念淡薄、对行为后果承担力差等特点。因此未成年人在对犯罪危害性的幼稚认识处理上,更多需要正确引导和补救,而非简单粗暴的惩罚行为。 3.未成年人犯罪动机具有一定控制性 未成年人犯罪因素与成人相比没有那么复杂而广泛,很多时候其犯罪行为可以得到预防,在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方面,通过科学措施和方法,能够对未成年人心理及行为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避免犯罪行为的发生。目前很多未成年人犯罪因素的形成都是来源于家庭、学校教育的缺陷所导致的,其次是一些社会或者大众传媒的不良影响,因此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其犯罪原因的可控制性,从根本上做好预防。 4.未成年人犯罪处罚方式的负面性 在成人犯罪中,刑罚处罚是常用的一种手段,但是刑罚在限制和预防犯罪的同时,也会带来很大的负面效果,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由于未成年意志力相对薄弱,所以这也是其犯罪反复性大的主要原因,刑罚处罚方式的动用,很有可能会造成其重新犯罪,甚至所犯种类更多,严重程度更深。当面对大众谴责时,犯罪者很容易产生消极认同,认为自己已经被贴上坏人标签,进而诱发更加严重犯罪行为。因此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时,需要淡化这种标签效应,防止重新犯罪率的提升。 二、现行刑罚制度缺陷及如何完善形成科学处罚理念 结合未成年人犯罪与成人犯罪间的特征差异,可以看到现行刑罚制度当中并没有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特征却别处理,所以要完善我国目前刑罚制度,形成科学处罚理念,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需要考虑以下两个基本观念: 1.未成年人為非典型性型犯罪人 从上文提到的未成年人犯罪特征就可以看到,其犯罪动机反社会指向不成熟,因此大多数的青少年犯罪人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犯罪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者的处理方式,更多应该集中在引导教育以及挽救上,这也是在设计制定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制度时需要首要考虑的一项基本观念。 2.避免采取简单粗暴模式进行处理 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中都已经得到证明,对未成年人犯罪者采取简单模式化处罚方式,会产生很大负面影响,很容易使其再次走向犯罪道路。青少年本身仍处于生理和心理的发展阶段,可塑性较强,因此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事件时,需要与成人犯罪进行有效划分,区别处理,从各个阶段避免模式化处理方式,最大程度上避免其再次发生犯罪行为。 从上述认识可以看到,我国在现行刑罚制度上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仍存在一些缺陷,这些缺陷主要体现在没能对未成年人予以一定司法保护、监禁刑适用约束以及对非刑罚处罚方式的指导方面。我国在未成年人专门立法上已经体现出了对于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处理原则,但在现行刑法典中,依旧没有相关条款体现出未成年人犯罪与成人犯罪的差异性处理,只有个别补充或限制性说明,并没有独立的条款涉及未成年人处罚问题。另外从监禁刑来看,现行方案中缺乏对于监禁刑的限制,在实践中也没有对未成年人犯罪人与成人犯罪人是否需要区别适用给出明确指导,所以很多时候会出现不当使用或者滥用监禁刑现象出现。最后现行刑罚制度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方法指导缺乏系统性的规定也是现行刑罚制度主要缺陷之一。 三、结语 就目前来看,基于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等因素,现行刑罚制度中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时都是按照成人犯罪处理模式进行的,并没有考虑到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处罚方式的特殊要求,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人应当积极实践教育挽救原则,更好的完善我国刑罚制度。 参考文献: [1]张远煌.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看现行刑罚制度的缺陷[J].法学论坛,2008. [2]张旭.未成年人犯罪的处遇措施:比较与借鉴[J].人民检察,2006. [3]张慧芳.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完善研究[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 [4]罗立.未成年人的犯罪与刑罚探析[J].科技信息,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