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倍套现不仅仅是个人信用的污点,还是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对我们的自己的有着相当大的危害。小编想以下文的内容与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法律规定了翻倍套现的哪些责任。 对持卡用户而言,如果使用的是伪造的或者是使用虚假信息骗领的信用卡恶意透支,根据刑法规定,持卡用户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此时,套现只是手段,不应单独构成犯罪。因其具有相当的市场需求,信用卡套现行为并不鲜见,甚至有一定固定的,或者说广泛的用户群体。如果以刑法罪名进行制裁,涉及人数众多,操作起来有一定困难,我认为按照现有的情况,严格进行风险控制,套现社会危害性可能会很小。"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术军认为,用户合法持有的信用卡,如果持卡人通过不良商户或套现公司以虚构交易等手段套现,即使客观上损害了银行利益,增加了金融风险,但由于持卡人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也不宜称之为犯罪。银行与用户之间既然有协议,即可追究其民事责任。如果套现者可以如期还款,只需要对其处以行政处罚,对于中介方也应是如此,"此外,强化银行发卡的信用审查,并进行信用总额控制,各银行在发展信用卡数量的同时,一定要做好基础工作,保证信用卡质量,从源头上杜绝非法套现行为,即便一旦出现套现,也不会造成太大损失" 。 "套现中介对金融秩序和信用体系的危害是毋庸置疑的,但对于中介和持卡用户套现的行为,是应当属于非法经营,骗取贷款,还是持卡用户与中介共同骗贷,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也属于非法经营罪。这条参考《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即银行卡业务只能由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营,如果中介机构通过虚构交易帮助持卡人套现而牟利,本质上属于提供银行卡相关服务,但因其不具有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客观上损害了发卡机构利益,危害了金融秩序,应当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程岗说,"可以以此认定中介方的非法经营罪。" "《刑法》中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为‘恶意透支’,属信用卡诈骗。此外套现行为,也涉及骗取贷款和贷款诈骗罪的罪名。 无论以何种罪名立法,一旦立法,从长远看,必定会对社会信用体系和金融秩序建设产生巨大的推动。那么通过这些法律法规,相信大家与我都明白了翻倍套现的违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