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有哪些及其作用是什么相信很多人对此应该有所了解,但大家对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了解多少 ,这期小编给大家介绍工伤保险对象范围包括哪些,工伤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有很多的类型。本站小编针对以上两个问题,今天为大家带来有关工伤类型的文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保险对象范围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宣传活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宣传活动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的合用对象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划定,工伤保险的合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1,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分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出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详细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人民政府划定。 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轨制入行人事治理的事业单位,社会集团的工作职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用度。 详细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分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分,财政部分划定。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集团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分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分,民政部分,财政部分等部分参照本条例另行划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以上就是小编今职业保险小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