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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入教育规章还应慎重为好


  近日,青岛市发布《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以学校为主体的地方性政府规章。《办法》共七章44条,除了规定学校有权自主招聘紧缺教师,实行校长负责制等内容外,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学生扰乱教学秩序,教师可对其进行适当惩戒。
  "不打不成器""打是亲,骂是爱""棍棒之下出孝子",这些流传至今的老话表明体罚一直是教育的"优良"传统,唯一让人担心的是体罚的程度罢了。甚至有些家长认为敢打学生的老师才更值得尊重,理由是"老师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才会打一下或者踹一脚;不是自己的孩子,你会冲上去动手教训人家吗?""越被老师罚跑圈、罚站、罚做值日,跟老师的感情越深,越大越觉得老师这样做是对的,挺感激老师的"。
  目前国家已经明文规定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体罚学生的现象虽然还存在但已经大为减少。自体罚渐渐淡出校园以后,所谓的"强调教育效果与目的"的惩戒越来越受教育工作者的推崇,此次青岛市允许教师对学生进行适当惩戒就是例证。其实,惩戒入教育规章是教育理念和实践的一大退步。
  根据行为主义"强化理论",奖励和惩罚是对学生行为进行强化的两种方式。赞赏、鼓励等外部强化在应试教育中的只能对学习成绩好的学生有更好的"强化"功能,而对于学习成绩差的学生来说,只有疼痛或者尴尬式的惩罚才能够阻止他们学坏。当教师拥有了惩戒权之后,就很容易树立权威,就更容易落实教学内外的各项事务。但是随着认知学习理论、多元智能理论、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发展,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存在的问题越来越被人们质疑,"强化"所带来的人格、情感等方面的负面影响越来越被人所关注。
  家长们所谓的"越打越亲"的感觉更是一种错觉。根据发展心理学家亨利·哈洛对虐待儿童问题的研究发现,"那些被虐待的孩子似乎很爱甚至依恋那些施虐的父母",哈洛解释道,"如果说依恋是最强烈的基本需要,那么它的作用将远远超出施虐行为"。显然不是"打是爱",而是对爱的失去的强烈恐惧使得孩子无惧打骂更加亲近"施虐者"。
  而且,从教育的效果来看,惩戒可能会压抑孩子的天性。根据哈洛所做的"矿场试验"的结论可以知道,"寻求安全感的需要比探索周围物体的天性更为强烈",当孩子出于安全需要避免来自教师和家长的惩戒的时候,就会表现出顺从而放弃探索未知的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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