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生活 - 生活常识大全

企业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风险防范


  周律师,您好!
  2016年5月我进入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工作,担任水电维修工。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公司根据需要会经常安排我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工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遇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公司会安排在其他工作日给予补休,并不再支付加班费。2017年10月1日至10月2日正值国庆节,因有业主家里突然停电,公司又安排我去做抢修,并让我在值班记录表上记录好加班时间,以便公司可以安排节后补休,2017年11月公司给我安排了补休,但是我从朋友处得知,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必须给予我三倍加班工資,我很迷惑,请问律师,现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该如何维权?
  吴先生
  吴先生:
  您好!根据你的上述描述,你们公司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目前全国的法定节假日有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元旦和劳动节的法定节假日为一天,而春节和国庆节二个法定节假日为三天。该物业公司安排你加班时间正直国庆节,属于法定假日期间,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当按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来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调休作为抵消支付加班费用的手段,因此建议你依法先与公司进行交涉,若协商不成你可以依法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不服裁决的,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何谓加班
  加班,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我国《劳动法》规定: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企业安排劳动者节假日加班的法律风险
  (一)员工恶意损害企业利益的风险
  目前有些企业在法定节假日或是双休日安排员工加班,均以安排员工调休来取代支付加班费的做法,若是双休日安排员工加班,可以安排员工调休,但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以员工工资的三倍来支付加班费,如不按规定支付,员工可能会利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的六种情形中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这一情形,以工资中未支付加班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此时,若企业被员工诉诸法庭或者仲裁庭,基本上都会遭遇败诉。
  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以事后安排吴先生补休为借口拒绝支付春节假日期间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三倍补发给钱先生加班工资。
  (二)行政机关处罚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三、企业安排劳动者节假日加班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正确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对于季节性生产和比较特殊的行业,企业通过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将加班时间平摊至淡季或其他空闲时间里,这样可以有效控制加班费的开支。由于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只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才需要支付加班费,其他时间均不存在加班,这样也就无需支付加班费。因此,企业通过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也可以有效控制加班费的开支。
  (二)建立加班审批制度
  建立加班审批制度,一方面可以控制加班,另一方面也可以控制实际未加班而需支付加班费的情况的发生。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如果员工以考勤记录显示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为由,向企业主张加班费,如果企业已建立加班审批制度,那么企业则可以未经审批不视作加班为由,有权拒绝支付加班费。
  四、总结
  综上所述,加班已经成为现代企业一种常见的工作形态,因加班管理所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所有劳动争议案件中也占很高的比例,企业往往基于风险防控意识不足,处理加班争议过程中存在失误,导致在劳动纠纷仲裁或者诉讼中败诉,最终承担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企业在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时,应做好相应记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网站目录投稿:凡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