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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担保


  简介
  留置担保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物的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留置是我同经济生活中较普遍存在的一种合同担保形式。
  当规定的留置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并从所得价款中得到清偿。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义务,债权人应当遁还留置物,不得滥用留置权。
  特点
  留置具有以下特点:留置担保,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前提。
  1.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
  2.留置的动产与主合同有牵连关系,即因主合同合法占有的动产。
  3.留置权的实现,不得少于留置财产后两个月的期限。
  4.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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