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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之评析


  (河北师范大学,河北 石家庄 050024)
  【摘 要】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河北省各市政务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一系列安排部署,结合作风整顿和"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以全力打造"全省最优、全国一流"的政务环境为目标,不断优化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努力让企业得实惠、群众办事更便捷,本文就"放、管、服"改革实施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简要论述。
  【关键词】"放、管、服";行政审批;双随机;行政监管
  一、2016年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强势开局、跨越赶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要求,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完成2016年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任务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就省政府各部门就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简要阐述。
  (一)在制定经济政策及行政审批方面
  市发改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打造全省最优、全国一流的发展环境为目标,以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当好深化改革先行军,力促重点改革任務落地见效。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放"的力度。一是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13年以来,国家和省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8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2项。上级取消的18项行政审批事项,就河北衡水而言已全部取消。上级下放的22项审批事项,本着能下放全部下放的原则,将4项直接下放、1项部分下放到县市区;二是最大力度自主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除上级规定市级审批、市政府投资、市规划区内、跨区域及需市级平衡建设条件事项外;三是大力精简核准前置审批事项。如市发改委会同市编办制定《关于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取消银行贷款承诺、可研报告审查意见等18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
  (2)强化"管"的能力。一是大力推进并联审批;二是搭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三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3)提升"服"的水平。一方面,强化对县级发改委部门服务;另一方面,强化对项目单位服务。
  (二)在财政税收方面
  (1)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为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如河北衡水市专门成立了"衡水市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性目录增加了"气象服务类"、"美丽乡村建设类",其中河北景县、安平还被省财政厅确定为全省购买服务试点县。
  (2)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河北省各市及时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地税局转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的通知、河北省财政厅转发的《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等,并将所有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项目文件在政府信息公开栏进行了公开公示;另外,结合"一问责八清理"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清理行动,通过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开展"回头看"及组织抽查等形式,对自2013年至今以来的乱收费现象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有效遏制了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现象。
  (3)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清单明确了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公开公示,并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提出要求。
  (4)积极谋划PPP项目,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积极谋划PPP项目,扎实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有的已开工建设,有的已招标确定社会资本,还有的已完成了资格审查。
  (三)在民生方面
  (1)积极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制度,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实现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及难有救。一是通过市、县两级均出台临时救助办法,对经过临时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居民或家庭,继续通过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措施进行救助;二是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提升特困人员保障水平。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供养标准有所提高;三是核查到位,精准兜底脱贫活动实效明显。通过开展全面提升救助工作水平实施精准兜底脱贫活动,全面复核城乡低保对象,清退不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住户,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实现农村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确保"一户一卡"发放到人。全面建立工作机制,会同扶贫办、财政等部门共同制订了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实施方案,为持续做好"两线合一"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3)积极配合发改委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重要意义,同时周密安排,认真参与制定脱钩实施方案工作。
  (四)在工商行政及市场监管方面
  (1)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力促市场主体扩大。对此,相关部门充分履行工商职能,更新理念,落实制度,探索创新,以"宽进"激发市场活力,以"严管"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市场主体较快增长。一是巩固扩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探索实行"多证合一"。对新设企业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推行"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份证照、信息共享模式"的工作模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收件,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二是探索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建立宽松便捷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主要是通过出台《关于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的意见》,下发各县局,标志着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工作的全面实施。
  (2)创新监管方式,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一是实施"年检"改"年报",推进信用监管,自2014年,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以后,各市为做好指向改革工作,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引导,在报纸、电台、网站等平台发布年报宣传信息,在注册登记窗口向前来办事群众发放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宣传单等;二是规范执法行为,探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根据上级指示,开展"一单两库一细则"建立工作,探索工商系统双随机监管模式;三是推动部门联合抽查试点工作,截止目前,"双随机"联合抽查有关部门制订了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双随机"抽查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使之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目前,大部分单位制定并实行了"双随机"抽查方式。
  (五)在环境保护方面
  (1)坚持"能放则放"的原则,全力做到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各市按照积极承接省环保厅下放的审批权限,对只要不是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明确要求必须由市级环保部门审批的事项全部予以下放到县级环保部门。
  (2)大力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积极为企业减负服务;各市主要从"环评文件实行分级分类審批、创建便民高效的环评审批流程、建立公平有序的环评服务市场、建立重点项目保障机制、建立权责明晰的环评指导和监管体系"等方面进行改革,其中明确规定对四类项目实行审批豁免,不再进行环评文件审批,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管住排放达标关口,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等等。
  (3)强化管理,为行政审批权力下放后的承接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支撑;一是对于已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建立事后监管机制。二是严格遵守"源头开放、过程严管、过程严惩"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质量和效率以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在我市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三是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环评管理评查。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环评管理水平。
  (4)对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召开听证会;各市按照有关要求,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环境污染较重、公众意见较大的建设项目都要组织召开公众听证会,听证程序主要有听证前公告,听证告知、听证通知、听证会召开及会后意见反馈等。
  二、简政放权政策实施以来,各相关部门实施进展情况良好,效率稳步提升,同时也达到了预初的效果。但相应的也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现就部门主要存在的瓶颈进行粗略阐述。
  (一)市场主体发展不够、总量小、规模以上企业少,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充分、中小企业活力不强。这里面既有政府层面的原因,比如说区域规划限制、优惠政策不够、扶持力度不够等,当然也有市场主体自身的原因;另外,行政服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自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后,各类市场主体井喷式发展,行政审批业务量和咨询量激增,服务窗口长期处于满负荷运载状态,出现办事群众排长队、预约等待时间过长,窗口人员的配备、服务能力也有待增强;最后,由于政策改革落实中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也不可避免的在一些环节上出现衔接不顺畅、部门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还不够充分,容易形成一个个互不相连的"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制约了行政效率,导致创业创新缓慢。
  (二)受时间、技术和相关平台对接等因素制约,相关信息系统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自实行"五险合一"有力的推进了全民参保计划,但受编制的制约,新成立的"业务中心"之间,以及与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还未完全理顺,一定程度的影响了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在放权的精准度、含金量和到位率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优化流程、提升效率等方面工作开展还不够到位,行政审批监督和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还不够完善等。
  三、总体来说,河北省"放管服"改革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事项,动态调整权力、责任、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重新编制公布市县统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版)。按照省统一部署,适时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两单合一"。
  2.进一步向重点领域、区域放权,提高放权的含金量和精准度。加强下放事权承接能力建设,确保下放权力精准落地。
  3.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双随机"抽查、信用监管、风险监测、智能化监管等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效能,尤其是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的监管。
  4.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行编码管理,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同一流程"。
  5.推动中介服务实行超市管理,建立健全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等相关制度体系,形成中介机构管理长效机制。
  作者简介:李丛(1992—),女,汉族,河北冀州区人,研究生在读,现在河北师范大学,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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