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行业及保险消费者关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日前正式对外发布,其中部分修订内容值得保险消费者积极关注。 千呼万唤始出来!3月31日,备受行业及保险消费者关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外发布,并征求意见。 据了解,目前行业内使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现行规范")还是由保险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于2007年联合发布的,而随着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革新,现行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推动商业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中国银保监会指导下启动了现行规范的修订工作,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期向保险行业开展征求意见工作。日前,保险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其中部分修订内容也值得保险消费者积极关注。 新修订主要开展三方面工作 据保险业协会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次重疾定义修订以"科学规范、符合实际、适度前瞻"为总体原则,修订工作则主要围绕以下3个方面展开。 一是进行科学测算,夯实重疾定义修订数据基础。运用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结合人工验证审核,对行业约2900款重疾产品、超过3亿条相关承保理赔数据进行了多维度精细化测算分析,对保险事故原因、病种分型、恶性肿瘤分期等进行了分类统计,并参考《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等权威数据源,建立了保险业首个重大疾病评估模型,对疾病的"重大"程度进行科学量化分析。 二是开展国际比较,广泛借鉴国际保险市场经验。收集超过20个国家和地区保险市场的重大疾病定义标准,重点选择了英国、韩国等代表市场,对现行规范中的疾病定义进行详细的对比分析。 三是加强内外部协作,完成业内和医学专家论证评审。建立行业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内部调研,综合行业经验和医学权威标准,形成规范修订版初稿,并通过行业内论证。同时,加强与中国医师协会合作,组织11家三甲医院多学科医学专家学者,先后召开3轮医学专家论证会,确保符合医学最新实践,今年1月,规范修订版通过了医学专家评审。 首次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 整体来看,本次重疾定义修订的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优化分类,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通过科学分级,一方面充分适应了医学诊疗技术发展,将部分过去属于重症疾病、但目前诊疗费用较低、预后良好的疾病明确为轻症疾病,使赔付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另一方面,也适应重大疾病保险市场发展实际,对目前市场较为普遍的轻症疾病制定明确的行业标准,规范市场行为。 二是增加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保障范围。基于重大疾病评估模型,量化评估重大程度,并结合定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 三是扩展疾病定义范围,优化定义内涵。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4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脏病等疾病定义。 保险消费者或将多方受益 据保险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重疾定义修订也将对消费者产生以下几方面影响: 一是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此次修订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同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病种进行科学分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扩展了保障范围。 二是赔付条件更为合理。此次修订根据最新医学实践,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切开心脏",切实提升了消费者的保障权益。 三是引用标准更加客观权威。此次修订尽可能采用可以量化的客观标准或公认标准、减少主观判断,使重大疾病的认定更清晰、透明;如对恶性肿瘤分级,现行规范仅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WHO)《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的恶性肿瘤类别,本次在原定义基础上,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使定义更加准确规范,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理赔争议和理解歧义; 四是描述更加规范统一。如在人体损伤标准相关内容上,此次修订对现行规范中"肢体机能完全丧失"的表述,修改为使用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肌力"的相关表述,描述更权威,更统一,消除广大消费者对于重疾定义在人体损伤标准方面与伤残标准描述不一致的困扰。 甲状腺癌采取分级赔付 关于此前网传重疾定义要将甲状腺癌剔除的传言,按此次修订意见稿的内容来看,甲状腺癌并未被直接剔除在保障范围外,而是采取根据相关的疾病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并按照对应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的修订。其中,TNM 分期 I 期以上甲状腺癌按重疾賠付,TNM 分期 I 期或以下甲状腺癌按轻症赔付。 据保险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最新医学实践,科学划分疾病等级,合理区分重度疾病与轻度疾病,使赔付更加精准合理,是本次修订工作的一个重要突破。如对恶性肿瘤,此次修订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恶性肿瘤形态学标准ICD-O-3,并根据美国癌症联合会(AJCC)最新版TNM分期系统,以及国家卫健委下发的恶性肿瘤诊疗规范,结合疾病生存率、医疗费用等测算分析研究,将恶性肿瘤按照严重和轻度进行了分级。 在现行规范中属于除外责任不予赔付的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本次也是依据上述分级原则,纳入了规范修订版轻度恶性肿瘤,如包括黑色素细胞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癌、TNM分期为T1N0M0的前列腺癌等疾病。从这一角度来说,对消费者的保障也更加全面了。 新修订不影响已有保单效力 值得一提的是,新版定义修订目前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在新规实施前购买的保单也不受此次修订影响,还将按原合同约定条款履约。 有业内分析认为,从目前流传出的种种观点来看,重疾险疾病定义修订之后,重疾险产品设计思路或随之出现变化,比较主流的观点是,这将给予险企更多选择空间,同时赋予产品更低的价格,更灵活的重疾险产品设计以及定价或许就要来了。保险消费者可结合修订意见稿产生的变化自由判断和选择购买时机。 通常来说,重疾险等大部分健康险的保费都与被保险人的年龄成正比,投保越晚,就意味着需要为同样的保障支出更高的保费;另一方面,如果身体的健康状况随年龄上升逐步出现亚健康、甚至出现某些慢性疾病,那么此时再申请投保可能就会面临保险公司的加费或是添加除外责任,最可惜的甚至还可能会被拒保。因此,如果已经找到较为心仪的重疾险产品,同时希望甲状腺癌的赔付保障更高的消费者,不妨及时进行配置,尽早获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