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作为一名青年律师应该意识到,与民商事业务所不同的是,刑事辩护业务是一项事关人的生命、自由、财产权利,乃至由这些权利所衍生出来一切权利的业务。因此,我们所掌握的刑事辩护技能高低与否、精准与否、专业与否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能否实现的生命线。所以,鉴于此,我从以下几点谈谈我对辩护技能提升的想法。 关键词:律师;辩护技能 一、要树立积极主动学习的信念 现实生活中,律师常常会因为大量的工作、生活繁杂事务拖累,每天疲于奔波在律所、客户、家庭和法院,很难抽出时间来进行理论学习和研究,更谈不上对自己成功案例的提炼与总结。但是,说实话,主要的原因是来自于我们在主观上思想松懈、学习缺乏主动性。我们知道,法学是一门与时俱进的科学,尤其是刑事领域的法学建设,为了适应新型社会管理的需要更是这样,尤其是我们国家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法律和法学的发展更加活跃,这就注定了我们刑事辩护律师必须树立常态化学习的信念和态度,积极顺应社会发展,提高刑事法律水平的专业化程度,否则,一味的以开拓案源为第一位、办案为第二位而忽视专业化学习,必然会造成办案质量下降甚至出现错案现象,这既影响了办案律师的个人形象,也影响了客户对刑辩律师整体专业化程度的怀疑。因此,我认为,专业人要做专业事的前提,就是让自己的专业能力能够胜任专业化工作——最重要的手段就是:利用有限的时间加强专业化的训练,并且树立保持积极主动、持之以恒的学习理念和态度。作为一名合格的刑辩律师,既要注重刑事法律的学习,也要重视民商法、行政法等其他部门法的学习;既要注重法律专业的学习,也要注重边缘学科的学习,比如刑事侦查学、刑事技术学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对辩护原理和操作才能更加有深度和高度。律师这个职业,是个终身学习的职业,对于辩护技能的提升可能会有几年作为一个周期,然而对于学习,永无止境。 二、对于口才的提升要有一定的技巧,注重方法 律师毕竟不是电台主播,经过专业的音语调训练,所以水平参差不齐,差距很大。那么,对于,口才训练本身而言,可以参照部分主持人培训的关注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说话风格明快。大多数的人不喜欢晦暗的事物,即使草木也需要阳光才能生长。同样,给人阴沉感的谈话,会让人疑虑、厌恶及压迫感。 第二,拥有个性的声音。有动人的声音能使人觉得是一种享受。这样的人谈话时,非常注意谈话的声音,而选择谈话的声音,完全依自己的天赋、个性、场合及所要表达的情感变化。有条件的话,可自我充当对象,把自己的声音录下来再仔细的听,可能会吃惊的发现,自己说话有那么多毛病。这样经常检查,发音的技巧就会不断提高。 第三,语调自然变化。自然地声音总是悦耳的。你要注意,无论你是什么样的語调,都应自然流畅,故意做作的声音只能事与愿违。辩护律师的语速不能太快也不能太慢,太慢则会分散法官的注意力,使辩护显得冗长乏味,降低辩护应有的效果;太快会使人听得不得要领、印象不深,而且还会给人一种不自信的感觉。应当语速适中,并且缓急有致,根据辩护词的内容及情绪,于论理处放慢速度、和缓语气,于言词激烈处加快速度、加重语气。使辩护词中以理服人处和以情感人处都能得到充分的表达。 另外,在发表辩护意见时,对口才的要求更为突出。辩护意见的发表,既不是一般性的语言表达,也不能照办司法书面语,而是最好是通俗易懂的司法口语。在发表辩护意见是,律师应当做到,既通俗生动又准确严密,要把握好生动形象而不失于轻浮,准确严密而不失于呆板。只有这样,才能凭借富有感染力和影响力的语言达到成功辩护的目的。 三、善于总结勤于写作 对于律师而言,有时说得好不如写得好,换句话说,律师的文笔很重要,应当做到善于总结、勤于写作。我们每办理一个案子都会有得有失,这就是跌跌拌拌和成长之间的逻辑关系。如果我们重视这样的过程,能够静下心来思考和总结,并且能够即使写出来,也许日后就是巨大的财富。这样的习惯一旦养成,往往就会对一些疑难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有了自己的逻辑思维习惯,从某种意义上来件,成就了我们的法律逻辑思维和法律辩证思维的能力,于有形无形中大大的提高了我们的刑事辩护技能。 律师的文笔不应逊于口才,我认为自己可以制定两年左右的写作计划,对这两年内所办的所有刑事案件做详尽记录,哪怕从一次会见,一次与承办人员的交谈,都做一个案件记录,并附上当时的感受和心得,记录下办案具体那一刻的实际情况,这不仅对个人的写作是个提升,也是对案件的全盘把握,甚至还愿事实真相有着很大的帮助。一个案件全部结束,归档以前,对该案再做一个总结性的回顾和分析,从案件的内容,辩护的角度、通过庭审所展示出疏忽的辩点等进行阐述,那么,等两年一个周期结束时,再将所有两年所纪录的与案件有关的内容进行回顾,相信会是一笔很大的财富。 四、导师现身说法学习价值更大 律师工作离不开法庭,刑事案件中,如何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如何交叉询问、如何庭审质证、如何展开辩论,如何总结陈词。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在庭审中如何建立有效互动的交流关系,庭审是最直接的现场,法庭是一个综合性的大课堂,尽可能的与所内资深刑辩律师进行沟通,请他们提供方便旁听的案件,进行现场学习,加深对理论的理解和印象。一个案件,承办律师对案件的所有准备工作,都将在其中得以检验。对开庭过程进行观摩,是再生动、直观不过的现场教学体验。对于经验丰富的律师,很多凭口传心授无法向我们表达的庭审技巧,都会通过半天一天或更长时间的开庭,得以不同程度地表现和发挥。律师的仪态、风度、临场应变能力,都能通过庭审,使我们得以学习。青年律师从庭审观摩中得到学习的机会,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同行观摩也会促使承办律师在庭审前做更加充分地准备,养成更仔细,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形成一种良性的循环。 综上,我认为所有教育,最终都会走向自我教育;任何一种学习,都无法脱离自我学习,综合自己与优秀同行们交流的感受,更觉得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学习是如此的重要,除了有信心以外,压力也同样并存,我想提高辩护技能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只有不停地对自身进行打磨,克服自身的缺点,学习他人的长处,才能使提高辩护技能不是一句空话。 作者简介: 杨蓉(1986.10~ ),女,汉族,本科,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