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组部分别会同教育部等四部委,印发《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5个办法,对这些行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育管用各个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办法强调,对中小学校,倡导教育家办学,加快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推进城镇学校、优质学校领导人员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任职。(1月16日新华网) 火车跑得快,全靠头来带。一所学校的发展,领导干部至关重要。如何选好用好干部,抓好学校管理的"关键少数",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十分关注与重视的教育课题与难题。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致使诸多地方中小学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明确,选拔程序不统一,管理使用不规范,直接影响了教育的发展,破坏了教育公平,造成了用人机制不合理。中组部会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从国家层面对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进行了硬性规定,建立了统一标准,这对于优化学校干部队伍,提高学校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推进校长专业化发展进程,推行教育家办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指导意义。 办法明确了中小学校领导人员任职条件与任职资格,严格了管理人员的"进门槛"。中小学校不同于党政事业单位,不能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模式,而应充分体现学校特点,体现教育特色。中小学校长以及领导干部首先应当是好教师,应当具有一定的基层教育教学经验,办法要求校长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具有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这样的规定保证了校长必须是教师出身,且在教育教学上做出一定的成绩,避免了学校领导干部官僚化,确立了专业化发展方向,使校长真正成为专业的领导者,而非行政的领导者。 中小学校领导干部需要懂教学,懂管理,更需要德才兼备,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因而,选拔任用干部要全面考察,综合考虑,防止用人失当,杜绝"带病提拔"的发生。这就需要一套科学的选拔任用方式与管理制度。办法规范了中小学校领导人员任用程序。确立选拔方式,严格了考察制度,明确了公示制度,真正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保证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同时,办法明确指出,在条件成熟的中小学校可以对行政领导人员全面实行聘任制。完善中小学校领导人员退出机制。这样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于匡正用人风气,增强队伍生机活动,优化教育生态,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中小学校领导干部在一所学校处于管理的顶端,需要赋予一定的权力,权力之下必然伴随着利益,因而,管好权、用好权,明确权利与责任,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牢笼里,不仅对于教育事业发展有利,更是对学校领导干部的深层次保护。办法在明确落实中小学校长负责制,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明确了监督约束机制,通过建立完善监督体系,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等系列举措,让监管与约束不再是一句空话。 中小学领导干部是教育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承担着学校的希望,深化干部人事改革,加强领导干部管理,才能激发人才源动力,使教育彰显蓬勃生机。我们期待,办法能够促动深层次教育体制改革,以干部人事改革为杠杆,全面释放教育活力,为实现更具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