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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纬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局部社会公众股份
  之
  独立财务参谋呈文
  独立财务参谋
  二〇一八年七月
  一、释义
  在本独立财务参谋呈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北纬科技、公司、
  上市公司 指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本
  次回购 指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不凌驾人民币2.60
  亿元(含2.60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含6,000万元)自有资金,按不凌驾人民币7.90元/股
  的价格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以
  及法律法规许诺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局部社会公众
  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公司
  注书籍钱、股权鼓励方案或员工持股方案等,若
  公司未能施行股权鼓励方案或员工持股方案,则
  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详细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视打点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回购打点法子》 指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打点法子(试行)》
  本独立财务参谋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参谋报
  告、本呈文 指 本独立财务参谋为本次回购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公司局部社会公众股份之独立财务参谋呈文》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出格说明:本呈文所有小数尾数误差均由四舍五入而引起;如无出格说明,本呈文中引用的公司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二、前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蒙受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当本次北纬科技回购局部社会公众股份的独立财务参谋。
  本独立财务参谋呈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打点法子(试行)》(证监发[2005]51号)、《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增补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质料及其它公开质料制作而成,宗旨在于对本次回购股份停止独立、客不雅观、公正的评价,供广阔投资者和相关各方参考。
  1、本独立财务参谋旨在就本次回购股份的合规性、须要性以及可行性做出独立、客不雅观、公正的评价;
  2、本独立财务参谋已依照规定对北纬科技履行尽职查询拜访义务,并和公司打点层停止了须要的沟通,有充裕理由确信本独立财务参谋所颁发的专业意见与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本质性差别;
  3、本独立财务参谋呈文所按照的公司质料由北纬科技提供,提供方对质料的真实性、精确性和完好性负责,并担保质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峻遗漏;
  4、本独立财务参谋呈文不形成对北纬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和意见,对于投资者依据本呈文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引致的风险,本独立财务参谋不承当任何责任;
  5、本独立财务参谋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呈文中列载的信息,也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对本呈文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6、在与北纬科技接触后到担当其独立财务参谋期间,本独立财务参谋已采纳严格的保密门径,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原形交易、利用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7、本独立财务参谋出格提请北纬科技的全体股东及其他投资者仔细浏览公司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计划要点
  计划要点内容
  回购股份的品种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回购股份拟接纳集中竞价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诺的其他
  方式。
  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书籍钱、股权激
  励方案或员工持股方案等,若公司未能施行股权鼓励方案
  或员工持股方案,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
  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回购股份的价
  格或价格区间
  、定价准则 为护卫投资者利益,联结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的价格为不凌驾人民币7.90元/股。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
  施派息、送股、成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
  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依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回购资金总额及
  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凌驾人民币2.60亿元(含2.60亿元),
  且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数量
  及占总股本的
  比例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凌驾人民币2.60亿元(含2.60亿元),且
  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
  凌驾人民币7.90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大约可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3,291.14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
  5.80%。
  详细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成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
  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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