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能够真正了解合同诈骗的人并不多,除了一些相关的法律人员之外,很多老百姓对合同诈骗更是一无所知。虚构单位合同欺诈会被判刑吗?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下面本站小编就给大家讲述一下。 签订合同本身就应该公平自愿平等真实的原则,如果故意隐瞒事实,用虚假的信息与人签合同从而获取利益,就会涉嫌合同欺诈。当达到一定数额,就会涉嫌合同诈骗罪,根据案情是有坐牢的风险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相信大家只要仔细阅读上面的内容,就会对常见的合同欺诈有哪些?这个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日常生活中,最好能够多了解一些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才不会让骗子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