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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


  概述
  公积金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即可向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014年部分城市对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进行了调整,其中厦门公积金贷款算法有变,额度最高80万最低20万,并出台房产实名登记、公积金贷款按月划付等新规。2014年10月13日,住建部、财政部及央行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收费项目。
  内容简介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是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2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其贷款的条件是:借款人及其家属亲属缴存的公积金总额至少达到新购建(大修)住房支出的30%;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基本条件
  申请条件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包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银行账户、买卖合同、收入证明等。如果所交易的房产为番禺区的房产,还需额外提供银行流水;外地户籍需提供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有补缴情况的,要提供单位补缴证明,需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贷款条件
  大部分都定制了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各城市条件要求大致相同。以成都为例:
  1、具有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流程介绍
  申请流程
  一、流程简述
  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公积金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二、详细步骤
  提交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审批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材料转送
  公积金贷款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程序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一
  ①政策咨询
  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到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咨询,了解担保借款对象、条件和程序,以主贷款担保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情况。同时可凭本人身份证和个人公积金帐号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以确定是否符合贷款担保条件及贷款担保最高限额和最低期限。当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时,由担保公司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申请书》供借款人填写。
  ②申请受理
  借款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经担保公司初审后符合担保借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凭担保公司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受理单》,按收费清单支付费用,并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上签字。
  ③房产公司盖章
  借款人请房产公司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上盖章,房产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
  ④落实还款方式
  借款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贷款银行办理还款帐户,已有信用卡的去银行落实信用卡还款确认,同时签订委托还款协议。
  ⑤办理抵押登记
  借款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购房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⑥通知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凭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凭证及经合同各方当事人承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向担保公司递交相关资料。担保公司审批同意后,向贷款银行发出《放款通知书》通知其放款。
  ⑦领取个人资料
  所有手续办完后,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来领取个人保管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二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初审与评估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公积金贷款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在"国五条"北京细则公布一周后,北京公积金贷款和北京市商业银行房贷政策的新政也落地了。2013年4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央行营业管理部分别下发通知,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二套房时,首付款比例都由原来的6成提高至7成。从2013年4月8日起通过网签的购房,都将按照新政策执行。
  审批程序
  一、审批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XX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我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因资金不足时,可向我中心各所属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条件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XX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借款人申请贷款视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
  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产权证,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或决算;
  3、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
  4、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集资建房交款单据、集资建房或买房协议书;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
  6、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8、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证明;
  9、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程序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六、办理时限
  1、受理审查。分支机构初审时间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不超过2个工作日,批量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可延长3个工作日;
  2、审核审批。市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间自收到各分支机构报送的贷款材料起不超过3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贷款额度
  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比如成都个人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
  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并不得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在考虑其贷款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1-3年。
  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
  1.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a.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5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b.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利息计算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公积金贷款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注意事项
  谨防误区
  针对许多购房者对公积金贷款使用的误区,金融理财专家指出,公积金贷款在还款时不会像商业贷款那样设定固定还款额,而只会要求贷款人在还款时不低于某个"最低还款额"。以28万贷款15年还清为例,公积金贷款只会要求贷款人每月还款数额不低于1344元,许多贷款人往往每月仅缴纳1344元用以还款。但这么做的结果是,贷款人偿还最后一月贷款时会发现仍有47000多元的贷款本金尚未偿还,并最终导致末期还款压力巨大。
  部分开发商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有一些歧视政策主要有以下原因:
  A、商业银行的恶意竞争和利益驱动给开发商的影响。银行存在个人购房贷款的恶性竞争,(降低审贷标准,通过开发贷款抢夺个贷,费用利益关系,政策制定的平衡考虑如提前还款违约金等)。银行有对开发商施加影响的手段和条件。(开发贷款,费用灵活,银企关系如存款帐户等,现场驻点)。误导影响甚至要求开发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限制。(检查开发商时大多数情况)
  B、开发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尤其是现今的情况不了解,有误解,以及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不实的舆论。(2003年前受银行制约影响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速度,2003年之后中心调整贷款流程,速度效率能够满足需要,但仍有遗留的影响导致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误解。)
  C、卖方市场,开发商强势。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对个人有好处。
  D、就是公积金贷款手续繁琐,一般售房员都喜欢一次性付清房款者,手续简单,但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协助购房者办理相关手续,这样会相应增加工作量。
  E、就是公积金贷款放款速度慢。一般都会需要是十天半个月的,更有甚者需要一个月,这样就相应延长了购房周期。
  客观情况和看法
  A、速度效率个人办理的方便程度不比银行商业贷款差。说住房公积金贷款复杂慢的人群基本上都没办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B、从以上好处可以知道对个人是有实际利益优惠的,尤其在利息支出方面。
  C、有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还是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好。
  项目取消
  2014年10月13日,住建部、财政部及央行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职工贷款负担。
  评估费
  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所购住房为商品房、二手房及贷款受理机构认定的其他需要评估的房屋,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需要向评估机构缴纳评估费。
  收费标准
  按抵押物评估价值的3%。收取评估费,最低收费300元,最高收费1500元。
  担保服务费
  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由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向担保中心缴纳担保服务费。
  收费标准
  自2009年3月9日起,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按贷款额的3%。收取,最低收费300元。
  取消后公积金贷款15万能节省数千元
  公积金贷款时强制买保险或做担保备受质疑,甚至被称为是"霸王条款"。事实上,早在8月,住建部就已发出通知,称将在全国开展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要求降低中间费用,取消强制保险、公证和担保及其他不合理收费。取消这些不合理收费,能为购房人节省多少钱?
  担保费是按贷款额度及贷款年限具体计算,如贷款公积金15万元,其担保费为450元。
  评估费的最低收费为300元。1990年(含1990年)前的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的30%,1990年以后的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的50%,需要由办理机构指定评估公司进行房屋评估,代办费300元,公证费200元左右。
  保险费=贷款额×贷款年限×保险费率。大多购房者都会选择10年以上年限,其费率在0.035%,按前述贷款额度和年限计算,保险费为630元。
  因此,取消这些收费项目后,一个贷款公积金15万元、年限为12年的购房者,实际可以省下2000元左右的费用。
  2015年公积金贷款档案费被取消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常见问题
  Q: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吗?
  A:可以。但需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手续(费用自己承担),公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申请、担保申请、签署贷款合同、签署担保合同等内容。
  Q:哪些区能办理?
  A:目前,通过担保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服务范围还未扩展到全市,仅限于中心6区(天河、越秀、海珠、荔湾、白云、黄埔)、番禺区及萝岗区的公积金贷款业务。
  Q:放款银行有哪几家?
  A:目前放款银行为工行、中行和中信银行;合作银行会逐步增加,预计会开放所有公积金贷款经办银行。
  Q:交易过户有何要求?
  A:按公积金中心贷款政策规定,贷款审批未通过前不得进行任何过户交易(包括提前缴税)。而海珠区、荔湾区、越秀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萝岗区7个市辖区的房屋,交易过户和抵押登记还要求同时办理。对于交易过户和抵押登记同时办理的业务,市民需要提前三个工作日致电担保中心预约。
  Q:如何领取房产证?
  A:经担保中心担保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不需要到房管局领取房产证,由担保中心代领房产证。此后,由产权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担保中心领取。若产权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需全部产权人本人带身份证前往担保中心领取,若不是同时到场,可分别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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