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是不是财产?这个问题在全球范围内不停存在争议。 相信虚拟货币价值的人认为,虚拟货币是个人财产无奈否定的一局部。不相信虚拟货币价值的人则认为,这些不过是一些存储在电脑和网络上的电子字节,没有任何现实价值。 只管日本警方对这个问题用执法行为做出了必定的判断。但全球其他国家的人们依然为此争论不断,以至同一个国家的差异公务机构之间态度都矛盾差别宏大。 韩国将虚拟货币认定为财产的过程就充塞了矛盾与重复。2017年韩国法院曾断定充公比特币违法。但2018年2月的一起案件中,韩国法院允许检方充公比特币。而到了6月,韩国政府与法院判决比照特币财产属性的认定又孕育发生了不合。 2017年9月,韩国法院对一起成人网站的公诉案件停止一审裁决。33岁的立功嫌疑人Ahn在该网站获利19亿韩元,韩国查察官在拘捕Ahn时从网上钱包中收缴了216个比特币。但韩国法院认为,检方不能充公比特币。韩国法院认为,比特币并非现金这种实体货币,而是一种电子文件模式,不具备任何经济价值。 但当2018年2月这起案件进入二审,韩国法院比照特币的认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革。韩国水源处所法院发现,依据立功利润隐藏法,立功收入不限于商品范畴,还包含现金、存款、股票及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该法院指出:因为比特币可以通过交易所兑换成货币;可以作为支付技能花样,所以比特币具有经济价值。 韩国最高法院在6月的判决显示了法院系统的最终态度——承认虚拟货币为有价值的资产。韩国最高法院判决,在一起儿童色情网络立功案件中检获的191枚比特币可被视为有价值的资产,在刑事起诉中允许被充公。 然而韩国政府对法院的认定极为不满。韩国政府在同月公开澄清,称政府对虚拟货币的立场与最高法院完全差异。 韩国资产打点公社社长文昌龙颁发声明暗示:案件中充公的比特币是检方扣押的物品,所以发售主体是查察机关,政府没有确定将虚拟货币认定为货币等属性。韩国金融委员会也暗示此次判决不能代表政府立场。 查察院、法院和政府之间针对虚拟货币的矛盾值得玩味。这代表的并非韩国一国公务机构间的矛盾,而是国家机器差异本能机能之间面对新兴事物的辩论。 出于监管思考,政府往往态度趋于保守,不希望将虚拟货币纳入财产或金融资产的打点范畴。但法院的态度发生鲜亮变革,则是是适应于社会现实的倒逼——越来越多的人将财产转换成虚拟货币。假如不将虚拟货币纳入财产范畴,这或将成为人们转移资产的一个可操作的漏洞。 在中国,针对虚拟货币属性的法律界定尚未明确。中国在2017年新修订的民法总则(草案)中,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国民被护卫的物权。在中国的法律判例中,虚拟货币往往被归入网络虚拟财产一类停止判决。 相较于日本,中国法律没有认可虚拟货币的畅通属性和支付属性。日本法律规定,只能向特定人使用的财产性价值不是虚拟货币,好比地铁公司发行的交通卡、商家发行的充值卡(电子货币)、游戏公司发行的游戏币等。而在中国,充值卡、游戏币和虚拟货币一样同属于网络虚拟资产。 不过就连在虚拟货币立法中走得最前列的日本,即使认可了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支付方式属性,但也明确否定了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资金结算法》修正案规定:虚拟货币"不属于日本及国外的货币或者以货币支付的资产"。 财产和货币是两个差异的概念。货币的核心属性首先在于作为一般等价物的替换媒介。而在目前的全球政经环境下,国家信誉背书亦成为货币的关键。事实上,虚拟货币可能在将来被多个国家认可为"财产",但很难被承认为"货币"。 目前的现代国家中,货币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技能花样。央行通过货币供应量的变革对国家经济施加影响,调控物价、收入、就业与经济增长。正如凯恩斯所说:"货币经济的特征,是在经济体系中人们对于将来看法扭转,不只可以影响就业标的目的,还可以扭转就业数量。"而这,恰恰是虚拟货币无奈代替的关键本能机能。 从2018年以来,随着虚拟货币在全球各国的普及,一些国家的政府和法院初步逐步将其认定为财产。这种趋势让相信虚拟货币价值的人更为乐不雅观。也让更多人乐意领有虚拟货币作为保存资产的一种技能花样。 在一个高速创新的社会中,立法和监管往往会滞后于现实情境。当虚拟货币成为越来越多人贮存财产的技能花样,"虚拟货币属于财产"将成为既定社会现实,政府和法律的认可也只是工夫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