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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食品安全之现状


  食品安全牵扯到千家万户,也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食品安全问题已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安定,也引起了政府、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随着我国第一部《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人的生命健康越来越被重视,这就为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食品的来源广泛,涉及环节众多,所以其品质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近年来,虽然我国食品安全状况逐步改善,但食品安全事故仍有发生。就主体而言,食品安全问题与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政府等关系最大。
  一、食品安全简述
  我国《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的定义为"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实,食品安全还有"质"和"量"的区分,对于经济不发达国家或地区而言,食品供应量不足,温饱问题困难,是食品安全中量的本质;在供应量无问题后,由于有毒、有害物质对人类健康的损害,规模较大,造成公共问题,这是食品安全中质的本质;在食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还要求食物的获取既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又要注重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这是食品安全中发展的本质。
  二、食品安全问题浅析
  (一)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不履行
  食品企业应提供安全、优质的产品,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同时也要保障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安全。然而企业不是社会公益机构,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求利、个人求财,无可厚非。正如古人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这是人的本性使然,也是生存之道。但是当食品安全与利润产生矛盾时,企业往往会选择后者,而忽略前者。纵观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没有一件是因科学技术落后导致的,无一不是追逐利益的后果,无一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无一不存在道德的丧失。
  (二)消费者购买观念的不正确
  消费者是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消费行为对食品安全也有一定的责任。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消费欲望在不断增长。食品的外观最能激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消费者的需求直接影响到企业自身的生产。有的企业为了迎奉消费者的需求,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昧着良心去生产,形成不良竞争,乃至恶性竞争,损害其他企业合法利益和消费者的健康。如有人喜欢红心鸭蛋,苏丹红就应运而生;有人喜欢瘦肉多的猪肉,盐酸克伦特罗横空问世等。消费者在购买食品的时候,忽略食品的安全和原生态,一味的追求美观和口味,这就让不法企业有了肆意发挥的空间。
  (三)国家法制体制不完善
  现阶段,中国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缺乏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各项强化措施未上升到法律体系建设层面,缺乏操作性,无法形成长久的有效机制。
  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最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国家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依法分别监管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这也再次确认了"分段监管"体系的继续实施。一方面,级别高于国务院各部门的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虽组建完成,参与"分段监管"的各部门之间的平行关系,使得食品信息不能得到有效的传递与链接;另一方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配套文件尚未出台,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未完成,基层政府的卫生监督、药监、质检等有关机构如何分工合作、执法监督,还有不明确之处。
  三、食品安全问题应对举措
  (一)加强企业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
  企业是产品生产及市场竞争的主体,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企业要本着对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时刻把质量和安全摆在企业现实及未来发展战略第一位。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贯穿食品企业的所有社会责任,从经济责任到法律责任再到伦理责任,都离不开质量管理及食品安全。
  质量的保证离不开企业领导和实施员工。企业领导对管理的重视程度和参与程度决定了质量管理的效果。加大对企业家质量管理、责任、诚信等培训和监管力度,通过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及其实施,提高其对质量管理的重视程度,促进企业的质量管理。同时,质量管理的实施离不开所有员工。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工作态度直接影响着质量管理的成败。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企业要对员工履行相关的伦理责任,做到没有就业歧视、保护员工隐私、保障工作安全、定期对员工培训,从而保护了员工的权益,提供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二)引导消费者安全健康消费
  当前,我国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缺乏必要的认识,在以"低价位"为导向的消费观念的驱使下,忽略了食品的安全性,导致接连不断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规定,将食品安全问题纳入消费者卫生和营养教育体系,通过课程教育和社会各界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质量安全的浓厚氛围,逐步建立覆盖全民的食品安全教育体系。第一,普及全民性的食品安全知识。使消费者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用自己正确的消费方式引导企业合法生产。另一方面要强化消费者责任和维权意识。利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权,使假冒伪劣企业无处藏身。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规和监管体系
  鉴于发达国家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经验,我国应加大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领域的工作力度,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为制定和实施标准、检验检测等活动奠定法律依据。重视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监控食品安全卫生,对从农场到餐桌的各个环节进行多次监控,建立了从农场到餐桌的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为使企业参与全球竞争、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
  尽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垂直监管体系,强化农业部门对农产品种植养殖、初加工、流通环节的全程监管,整合质检、卫生、工商、食药、商业等部门职能,形成一个负责预包装食品加工、制造、流通全过程以及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综合性部门。强化食物质量安全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要逐步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资源共享、检测结果互认制度等,畅通食品安全信息,降低管理成本。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建设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市场准入和不安全食品召回等制度。建立积极监督和举报奖励制度,加大食品安全问题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的惩罚措施加剧了食品企业不安全生产行为的风险成本,逆向激励食品企业遵守食品质量安全规定。
  小结: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欧美等发达国家经历了上百年的时间,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我国因历史原因、食品安全观念薄弱、监管保障体系不健全,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已引起世界的关注。为此,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成为了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早也已经引起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虽然任重而道远,相信在政府及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我国的食品安全定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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