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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冤假错案的原因有哪些


  冤案是刑事司法的阴影。透过这片阴影人们可以看到司法制度的漏洞和缺陷,而亡羊补牢仍可推进刑事司法制度的进化与改良。那么,我国冤假错案的原因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本站小编来介绍一下吧!
  我国冤假错案的原因有哪些?
  1、偏听偏信,轻信被害人的指控;
  2、警方先入为主,急功近利,执法观念陈旧,缺乏疑罪从无理念,实行有罪推定;
  3、现场勘察不细致,调查访问不深入,证据材料失实;
  4、办案人员素质偏低,责任心不强;
  5、刑讯逼供,引供诱供;
  6、采用证明力薄弱的证据;
  7、迷信所谓的科学证据如测谎结论;
  8、用违法的方法调查收集证据和没有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9、律师的辩护权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
  10、权力机关干涉,司法独立没有得到贯彻落实;
  11、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如没有赋予被告人的沉默权等;
  12、轻信口供,没有赋予被告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
  13、侦查权的强大与检察机关在实践中监督权的缺位;
  14、有案必破,破案有奖,积案受罚,也是造成冤假错案的一个重要原因。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我国冤假错案的原因有哪些的一些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哦!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生活维权的知识。请您多多关注本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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