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路工程项目化管理更加深入,项目管理的科学方法应用更加广泛,公路工程向更高层次发展,建立完善的建筑业专业分包体系,将是我国公路建设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目前的环境中,采用集权式的公司发包,授权项目部实施管理,采取矩阵式的组织管理结构,着重于合同管理和生产过程目标管理的方式,是较为有效的分包管理形式。下面就对项目的分承包管理作简要的分析。 一、公路工程分承包的合同管理 1、合同准备 (1)分包计划。(2)确定合同范围。(3)询价。(4)合同谈判。(5)形成合同文件。 2、合同执行 执行阶段的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实质是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努力促使合同卖方按合同要求认真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执行阶段的管理须注意以下几点: (1)不断明确和深化合同范围。合同开始执行后,项目也就正式进入了实施阶段,合同管理的目的是努力确保合同按要求履行,不断明确合同范围就是监督分包商履行合同的过程。随项目的进行,许多前期没有明确的问题,逐渐的清晰起来,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就必须不断向分包商予以明确和理清,甚至重新定义合同范围,这是合同管理在执行阶段的重要工作。 (2)验收交接和缺陷修补a.合同内应规定验收程序和交接程序,验收包括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b.缺陷修补,对缺陷应规定缺陷通知期(保修期),在此期间内,分包商有义务无条件修复缺陷。 (3)合同变更。项目变更必然发生,总分包双方应在工程开始之初就在协商定变更的处理程序和方法,并写入合同文件。 (4)合同支付。合同支付应在合同签定时确定。合同支付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和激励手段。合同支付也是建立信誉的最根本体现。 (5)风险。风险分担应在合同订立时确定,一般总包方在发包时将风险转移到分包商身上。 (6)索赔、争端、仲裁a.索赔是总分包双方都可运用的武器。无论总包还是分包,当发生可以进行索赔的事件时,应当有进行跟随记录的习惯,不论责任归属,应先采取同期记录的方式,收集证据。b.争端,一般来说,合同双方必然会发生争端,解决争端应在合同订立时就争端的解决程序和规则达成协议。c.仲裁,当争端在第三方裁决后,不能解决,则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直至法院诉讼。 3、合同文件管理系统建立。合同文件管理系统是合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合同文件管理系统应有两方面的工作:合同文件的文档化管理、合同事件的程序化管理。 (1)合同的文档化管理合同文件主要包括:招投标文件、正式合同文件、来往信函、会议纪要、各类支付款记录、变更文件、施工记录、财务报表、索赔文件、进度报表、开竣工文件、技术质量文件等。项目应建立专门的合同文件管理系统,此工作对总包、分包商均有重要意义。 (2)合同事件程序化管理一般包括,合同前期管理程序、合同执行管理程序、变更控制管理程序、索赔程序等。 二、公路工程分包生产过程管理 分包生产过程主要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质量管理。对分包的质量管理,应以目标管理的方式,贯彻质量管理原则的过程,来完成分包任务。目标融入过程,过程实现目标。 (1)确定刚性化的目标,总包商必须与分包商共同制定具体可行的目标。 (2)柔性化的实现目标的过程,因项目的不确定性,不必要也不可能制定刚性的过程,但为了使过程保持合理性,必须贯彻以下原则。①顾客中心:满足顾客的要求是广泛和深刻的,必须让分包商认识到这一点;②领导推动:分包商不会自愿付出多余的质量管理成本,所以在生产过程中,总包商要监督推动分包商的生产行为;③全员参与;④系统的观点:质量生产乃至项目都是一个系统,采用系统论的观点,才不至于此强彼弱,埋下质量隐患;⑤过程方法:要求总分包双方必须时刻关注过程,才能逐渐明确内容、目标;⑥持续不断的改进:项目是变化的不确定的环境,要求必须持续不断的改进,才能在不确定的环境中保持有序和计划;⑦基于事实的决策;⑧供方受益。 2、进度控制。根据前面分析,进度管理仍然要采用目标管理的方式,总包方应做好下列工作: (1)制定目标计划进度,分包的工作可能是间断的,所以总包对分包的工期目标或进度计划也是动态的,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的,总包商要让分包方认识到这一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以免分包商因非自身原因的工期耽误,向总包提出过多索赔。 (2)整体协调,总包商在指定计划时,必须整体协调,不能专注于某一项,整体协调包括时间上、空间上的、与其他施工单位的系统协调,这是总包在项目管理中必须要做好的管理义务。 (3)动态检查,进度管理的基本工作就是进度检查,对分包商的进度计划管理应是动态的、变化的。由于在时间上的不均衡,使分包商的工作时而忙、时而闲,可能造成分包商在成本上的损失。总包方应允许分包在报价时考虑这种进度上的风险,但双方一旦接受合同,分包商就必须面对这种风险。 3、安全文明施工。根据笔者经验,因专业化的分包队伍,素质高管理规范,责任明确,文明施工做的均比使用劳务队的情况要好,主要注意以下几点:a.明确责任和目标b.注意过程检查和控制c.作好系统综合管理,清楚的明确各方责任。 4、总分包协调。项目工作内部,各分包与分包之间也只是因其工作而发生联系。这就使总包与分包之间、分包与分包之间本质上是平等协商的地位。但项目又必须是一个高度系统的整体,总包商需要建立总包的权威地位,以便使分包商作出与总包或其他分包商之间协调一致的努力;对分包来说,出于自身利益和合同的关系,分包商总是只顾自己的工作。这就要求总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事先要求分包商有义务将与总包或其他分包进行协调配合,说明可能需要配合的事件,并且分包商有权收取协调配合费。采用巧妙的支付手段来激励分包商工作。在项目团队建设中,必须扩大到分包商,应将分包商的项目团队主要成员纳入总包项目团队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