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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车险从业者揭秘事故第一时间报保险公司有拒赔风


  几乎所有的报道、所有的保险公司在标准流程中都会注明,出现车辆事故的时候,除了第一时间报警之外,还要报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很多人也是这么做的,但如果不是跟这位十年车险从业者聊过天,我也一直以为这样的流程严谨又没有问题,可这里面的"中式风险"也许你并没有在意。
  保险法里面有"48小时"报案的规定么?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保险法里根本没有说,车主发生事故后,要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的要求,更没有"48小时"这样的概念和字眼。这个"48小时"我们可以解读为各家保险公司共同默许的规范和细则,在车险合同细则中应有相应规定。甚至我们在一些新闻中也可以看到,一些车主出险后没有48小时报案而被拒赔的故事。
  所以,虽然2016年全新的条款对报案的时效性已经没有具体的要求,也就是说超过48小时也没有关系,但是为了避免麻烦和过度的在这件事情上纠结,还是尽量保证可以在事故后48小时之内通知保险公司,这样只会更方便你去走流程。
  保险公司为何要让车主"第一时间报案"?
  官方说法是:"了解事故经过,核实事故过程,保障客户的利益,根据公司规定等等。"但跟那个从事车险的朋友聊天中了解到,保险公司的目的其实是可以通过现场找到故事的破绽,利用保险的潜规则或行业规定,进而拒赔或少赔。当然,这些都是"中式"的主观意识,保险公司还是以查勘现场为主要目的。
  从这个逻辑推断出去,保险公司在事故第一现场,证据都在,细节也都在,非常有可能在保险公司获取后引起拒赔,虽然这样的事件还是少数,但这个风险依旧存在。如果你选择在事故后报警的话,这个现场证据就不存在了,换句话说,一般认知中需要交警到现场认定就好,为何还要保险公司再次确认?
  这里面就涉及到了保险公司的一些潜规则——尽可能来到第一现场,找到一些事故拒赔的理由,最终实现拒赔或少陪。所以,你不管是在保险公司官方,媒体,公关,身边的朋友等等媒介得到的答案都是需要"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
  风险的事例在这里:
  车主在海边停车游玩,回来发现水涨潮,车辆被海水淹没。你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查勘员来到现场做好笔录,拍好照片之后,事后会告诉你:"海水涨潮系自然现象,你这个情况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那碰到这样的情况到底要如何处理?
  首先要冷静,第一时间报警,让交警开具事故认定书或证明,将车辆脱离事故现场。等到第二天的时候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在沙滩驾驶车辆,制动时不小心油门当了刹车,就冲进了水里,车已经进水,车辆也陷入沙子无法出来,之后涨潮导致车辆被淹,因为你的主观行为导致了车辆的受损,这样保险公司就需要依约赔付了。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其实现实生活中并不主张这样的行为,但就像我们在日常中被忽悠的人寿保险一样,经常因为条款不清晰,在理赔时被拒。在发生事故后,首先要保证个人利益不受损失,承担责任并享受应有的理赔待遇。
  你可以理解为,发生车辆事故,首先报交警处理,出具事故认定单,是否第一时间报保险公司要根据事故情况来选择,你完全可以在交警出具事故认定单之后晚些时候或第二天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拿着事故认定单直接去保险公司理赔点完成系统录入和定损,之后就该修修,该换换了。
  该建议旨在保证车主个人利益不受损失为前提,切勿歪楼。
  不过最后想说,安全驾驶不出事故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网站目录投稿:山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