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权是身为公民或者法人通过自己的努力或者自己的创意所获得的特殊的荣誉,是很骄傲和自豪的事,不容他人肆意的侵犯,那么,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荣誉权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非法否定他人所获得的荣誉,一般侵权人用采用不法的手段来阻挠、压制他人所获得的荣誉称号或者非法剥夺本该属于他人的荣誉称号,根据相关的规定,凡是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单位,依法可以获取荣誉称号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阻挠、干涉或者压制,如果因为侵权人的妨碍而导致本该获取荣誉称号的公民未能取得,那就已经构成了侵害荣誉权,荣誉称号在有关机关依特定程序授予有特殊贡献或者特殊创意的公民或者单位后,只能由原授予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特定程序才能撤销,所以,凡是没有撤销他人荣誉称号的主体资格而宣布撤销他人荣誉称号的行为或者具有这种主体资格的机关不依照法定程序取消他人荣誉称号的,均已构成了侵害他人的荣誉权。 第二,侵夺、毁损或者灭失荣誉证书、证物等相关物品的行为也属于侵权行为,侵权人故意损坏能够证明他人享有荣誉称号的证明物,从而达到损害他人荣誉的目的,荣誉证书、证物是享有此荣誉称号的表征,对于这些证书和证物的侵害,其际上损害了荣誉权人的物质财产,同样构成了侵害荣誉权。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非法否定他人所获得的荣誉和侵夺、毁损或者灭失荣誉证书和证物的行为,都构成了侵犯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