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发掘报告。一册。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员会编。成书于一九七六年。 报告的是山西侯马晋国盟誓遗址的发掘情况。全书内容分三部分:一、侯马盟书及其发掘与整理;二、侯马盟书类例释注及侯马盟书丛考;三、侯马盟书及其它出土文物的著录。 第一部分考述古代中国的盟誓制度,报告侯马盟誓遗址的发掘与整理情况。认为侯马晋国遗址出土玉 (石)策上的朱书或墨书文字,即历史文献中的所谓"载书",称之为 "侯马盟书"。《周礼·司盟》注: "载,盟誓也。盟者书其辞于策,杀牲取血,坎其牲,加书于上而埋之,谓之载书。"古代盟誓时所写的载辞为一式两份,一份藏于盟府,一份埋于地下或沉于水中。侯马出土的盟书,即按这种盟誓制度埋入地下的。书中详尽地叙述了埋藏盟书的土坑形制、献币 (玉璧或玉璋)献牲(牛马羊鸡等)以及盟书的放置情况,第一次用考古资料证实了中国古代的盟誓制度。《礼记·曲礼》疏:"盟之为法,先凿地为方坎,杀牲于坎上。"这些埋藏牺牲和盟书的竖坑,作者以为就是古代所谓的 "坎"。 书中将盟辞归纳为六类十二种:一、宗盟类。这类盟辞强调要事奉本族宗主,反对以赵化为主要对象的政敌。其中追述宗主受命的一篇为序篇,列为 "宗盟类一"。其余以盟辞中列入诛讨对象的多寡,区分为"宗盟类二——六"。二、自誓类 (本书称"委质类")。这类盟辞是从敌对营垒中分化出来的人对新盟主所立的誓约,表示与旧阵营决裂并把自身献给新的主君。三、纳室类。参盟人发誓自己不纳室 (不侵占、兼并他人的财产和奴隶),而且也反对宗族兄弟的"纳室"行为。如违背誓约,则甘愿受诛灭。四、诅咒类。此类依诅咒对象区分为 "诅咒类一"及"诅咒类二"。五、卜筮类。六、其它。后三类数量少,辞句漫漶支离,无整篇完句。 第二部分选择各类盟书中盟辞完好者作为类例进行了注释,对这批盟书所反映的会盟的主盟人及其社会内容作了专题考证。有关盟书的时代和主盟人,学术界认识不一。本书认为盟辞中"敢不尽从嘉之盟"、"敢不尽从某之盟"、"敢不尽从子赵孟之盟" 的 "嘉"、"某"、"子赵孟",是对同一主盟人的称谓,即春秋晚期晋国六卿之一的赵鞅。 第三部分是侯马盟誓遗址出土文物的著录和图录。在全部五千余件盟书标本中,作者选择字迹可以辨识的六百五十六件,按原大作了摹本,将字迹清晰的二百六十七件,拍摄了原大照片,按盟书类别编次予以刊出。另外,还刊布了侯马盟誓遗址出土的玉器、丝织物遗迹。以及填土中的陶器残片的图版或线图,并从这些伴出物的考古年代进一步印证了盟书所属的时代。 本书有文物出版社一九七六年刊印本,精装八开本,书中附有《侯马盟书摹本编号索引》、《侯马盟书临摹登记表》、《侯马盟书人名表》、《侯马盟书字表》 及 《字表索引》、《侯马盟誓遗址坑位分布图》、《侯马盟誓遗址竖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