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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火锅的法律监管


  【摘 要】脱胎于传统火锅的方便火锅以其便捷的食用方法、新奇的产品概念依托网络销售平台这一大肆敛金,在商家对其趋之若鹜的同时,方便火锅其中暗藏的风险也逐渐显现出来。本文立足于方便火锅的风险,试从产品命名、对生产商生产资质把控、食材包质量的监管、加热包安全性监管、包装标识要求这几个方面提出相关法律监管建议。
  【关键词】方便火锅;区域标准;法律监管
  一、方便火锅"草莽英雄"之现存问题
  方便火锅作为网络平台速食销售的新宠,在市场上,不同企业对其贴不同的品名标签,作为新兴的方便食品,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方便食品目录还未将"方便火锅"纳入其中。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8月23日公布了《成都市自热式方便火锅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下文简称"试行方案"),其对方便火锅作了如下定义:"自热式方便火锅(以下简称方便火锅)是由火锅底料包、配菜包(蔬菜制品、肉制品类、蛋制品、淀粉制品)、蘸料包、食品专用自发热包、餐具等组成。消费者可通过食品专用自发热包对火锅底料包、配菜包加热后进行食用。"该定义为方便火锅贴上了一个恰当的"身份证"。
  除了缺少官方认定之外,方便火锅还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问题。由于缺少市场监管,市场上许多企业生产的方便火锅都是"组装产品"。如某电子商务公司作为组装出售方委托位于全国各地不同食材厂家来生产其底料、配菜1。而对被委托方的监管极易存在疏漏,大量代工企业生产资质良莠不齐,难以保证食品质量。除此之外,加工过程的不到位、包装的缺漏、运输过程的不适当处置都会造成食材被污染或者变质,食品安全也暗暗威胁这消费者的生命健康。
  除了食材可能出现问题之外,方便火锅的加热包也是极易造成安全威胁的一个因素。2017年一则中国留学生在圣安德鲁斯大学大学吃方便火锅触发火警的新闻使人们逐渐认识到隐藏在方便火锅背后的安全问题2。由此可见对加热包的生产标准、运输储存标准的监管都是维护消费者安全的必备要素。对加热包的不当使用也是造成危险的原因之一,为了规范消费者的使用行为,商家因在产品包装上警示不当使用可能会造成的危险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针对上述方便火锅暗藏的风险,笔者将从产品命名、对生产商把控、食材包的监管、加热包安全性监管、包装标识这几个方面来提出相关的监管建议。
  二、产品名称的法律监管
  依据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2.1.1 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4.1.2.1.2 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因《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并未收入"方便火锅"这一新型方便食品,并且目前也并未出现与之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故商家在给商品命名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在《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为收录方便火锅的情况下,监管机构在审查方便火锅包装上的名称时应严格遵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并应认识到方便火锅这一新型产品的蓬勃发展态势,及时将方便火锅纳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更加严格规范方便火锅的命名,以期完善对方便火锅的法律监管。
  三、对生产商生产资质的法律监管
  据有关调查,方便火锅的生产企业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两大类:1.原有的火锅企业,在原有的品牌基础上衍生发展方便火锅产品;2.传统火锅的上下游企业依托自有品牌发展相关方便火锅衍生产品。除此之外,大部分方便火锅都为"组装产品",销售企业只生产其中部分产品,其余部分,如部分食材包,委托给全国各地的代工企业生产加工。如此一来,大大加深了生产过程中的监管难度以及出现食品安全的风险。
  为此,成都市试行方案中对销售企业的资质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申证企业应具备生产火锅底料和至少一种主要配菜包(蔬菜制品或肉制品)的生产加工能力,具备独立的加工车间和库房。"不但保证了销售企业的生产资质,而且限制了将产品的主要配菜包委托代工企业加工的可能。笔者认为,除了应对销售企业的生产资质作出规定以及限制委托代工之外,还应加强对代工企业生产资质的强制规定,以及禁止代工企业再将生产加工委托给其它企业(目的在于降低监管难度)。
  四、对食材包质量的监管
  成都市试行方案中规定:"方便火锅中所含原料及配菜包原则上应是常温下储存的产品。如确需加入须低温或冷冻储存的食品成分,则应制定存储、运输、销售等过程中的温度控制制度并配备相应设备设施。"为了保证食材包的质量,笔者建议监管机构采取与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同的监管方式:1.规定原料以及配菜包原则上为常温下能储存的产品;2.若为常温下不能储存的食材,则应严格监管其在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的相应的储藏设备设施。特别对于网络零售商来说,应严格审核其在配送过程中的提供相应温控保障的能力。
  五、对加热包安全性的监管
  除了食材带来的食品安全威胁外,方便火锅另一个潜在威胁既其加热包。成都市试行方案中规定:"所用餐具、餐盒、发热包的质量规定要清洁、无毒、无异味。"由此可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加热包的监管能力有一定的局限性。据笔者之见,实质上,对于加热包质量安全性的监管职责应归属于质量技术监督局,有质监局制定具体的技术标准,从而把控其安全性。在对方便火锅的实际监管中,应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质量技术监督据联合执法,在监察食品安全的同时不能忽视加热包可能会造成的人身财产安全危害。
  六、对包装标识的监管
  据笔者通过相关电商网站平台对方便火锅的统计,目前在大多数方便火锅的包装上都会较为明确地标注出注意事项。比如:"不要将方便火锅放在玻璃上加热","在加热时请与方便火锅保持一定距离"、"加热前请注意透气孔的通透性"等。但在少数商家的产品包装上并未将提示语放在显著的位置,更有甚者并未进行相关提示。为了促使消费者能认识到加热包存在的潜在安全威胁,并能正确安全地使用方便火锅的加热包,笔者建议监管部门在审核方便火锅外包装时,应严格要求其显著地标注出相关的安全提示信息以及正確使用方法,从而最大可能地避免由消费者的错误使用而带来的危险伤害。
  七、总结
  成都市试行方案虽然作为第一个对方便火锅做出相关具体监管规定的排头兵起到了很大的示范作用,但也存在内容不完善、公信力较弱等问题,相关的全国性的行业条例亟待制定。本文从产品命名、对生产商生产资质把控、食材包质量的监管、加热包安全性监管、包装标识几个方面进行关于法律监管的分析,以期能完善对方便火锅这一新型产品的法律监管。
  【参考文献】
  [1] "方便火锅"野蛮生长暗生风险,黄仕强,工人日报,2017年11月22日第007版
  [2] 方便火锅事故频发 "裸奔"经营急需监管,中国商报,2017年12月1日第P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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