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来源于生活和想象,是作者对所见所闻的总结加上部分想象创作出来的作品,供世人阅读,也有很多作者从影视剧中寻找灵感,创作了一些穿越或者耽美小说,那么,如何认定小说属于抄袭呢?怎样运用法律正确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创作作品,可以利用其他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第二,作者在创作作品时,可以自由利用历史背景、客观事实以及统计数字等,但是如果完全照搬他人描述的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抄袭,例如在描述时注明是出处某作者之手,那么在司法中会视为"适当引用",是被法律所允许的,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果"合理引用"不超过作者作品的十分之一的或者不超过作者总文章的十分之一的,则只能算雷同,但如果超过这个引用范围的,则是抄袭行为,如果引用过多,还会构成侵权行为。 第三,《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者的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则不能认定为抄袭,所以有学者认为,抄袭可以看被告对原作品的更改程度、看原作品与被告作品的特点、看作品的性质、看作品中所体现的创作技巧和作品的价值、看被告的意图等方面去判定是否属于抄袭行为。 综上所述,在司法实践中,以"适当引用"他人作品的十分之一为抄袭的判断标准,也可以从被告对原作品的更改程度、原作品与被告作品的特点、作品的性质、作品中所体现的创作技巧和作品的价值、被告的意图这几个方面来判定是否属于抄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