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本能是对心理的一种刺激。但我们不能将本能等同于心理刺激。显然,除了本能刺激以外,还有其它刺激作用于心理,它们更像是生理刺激。例如,当强光作用于眼睛时,就不是本能刺激。 在区别作用于心理的本能刺激与其它刺激(生理的)方面,我们已经掌握了一些必要的材料。首先,本能刺激不是来自外部,而是源于有机体内部。因此,本能刺激对心理的作用是不同的,要移除这些刺激采取的方式也不同。其次,如果假定本能刺激具有一次性,也就是说,仅仅靠某种单一的行为就可以解决它,这将导致对本能刺激的曲解。一种本能不会只产生一种暂时性的力量,它产生的力量总是稳定的。最后,既然本能总是产生于有机体内部,要想逃避它是不可能的。准确描述本能刺激的术语是"需要",要消除需要就要满足它,而所谓"满足",只有通过对内在刺激的适当改变才有可能实现。 现在让我们将自己想象为几乎完全无助的一个生物体,在这世界上没有目的地生活着,其神经物质却在接受刺激。这个生物体很快就能够首次作出区分,并选择有关方向。一方面,它意识到来自外部世界的刺激,选择了身体行动(逃避);另一方面,它还意识到另一种刺激,逃避行动是没有用处的,这一刺激是某种持续恒定的压力所施加的。这些刺激是内部世界的信号,表明本能需要的存在。于是这个生物体就从身体行为的效用上,对知觉的物质作为外在和内在的区分。 这样,我们首先认识了本能的主要特征,即它们是源于有机体内部刺激并表现为一种恒定的力量。在此基础上,我们又研究了本能的另外一些特征,如无法用逃避来对付它们。我们对本能的假设具有生物学性质,并使用了"目的"这一概念。这意味着神经系统是具有这一功能的器官,它可以消除刺激,或将刺激降低到最低水平;如果可能,它会让自己保持在不受刺激的状态中。神经系统的任务就是控制刺激。这样,我们就会发现,本能这一概念的引入,使得生理反射的简单模式变得复杂起来。对外部刺激,神经系统只须避开就行,这是借助肌肉运动就可以实现的。这样的运动已经成为人类的一种遗传素质。而源于有机体内部的本能刺激却不能用这样的机制对待,它们对神经系统提出更高的要求,使其不得不采取一些联合行动,借此使外部世界发生变化,从而满足内在刺激的要求。 我们发现,心理器官的活动即使发展到最高水平,也服从快乐原则,从愉快到不愉快,受情感的自动调节,由此我们可以作进一步假定,这些情感反映了控制刺激过程的方式,也就是说,不愉快的情感与刺激的增加相联系,愉快的情感与刺激的减少相联系。不过在这样做的时候,我们不要简单化处理。 如果我们现在从生物学的观点看待心理生活,就会将本能当作处于心理和肉体之间的概念;当作刺激的心理表征,这些刺激源于有机体内部并触及心理;当作心理活动的需要量,这是身心互相联结的结果。 现在我们可以讨论与本能概念相关的一些术语,如本能的压力、目的、对象和根源等等。 我们将本能的压力理解为本能的动力因素,它是一种需要量。使用压力是所有本能的共同特征,实际上压力是本能的实质。 在任何情况下,本能的目的都是为了满足,而要获得满足,在本能的条件下就是要将刺激状态移掉。尽管所有本能的终极目的是不会变的,达到目的的通道却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因此,我们可能发现,本能具有多种相近的目的,它们互相结合交织在一起。经验告诉我们,本能的目的会受到抑制,当它获得满足后,就被抑制或转移。我们可以假定,在这样的过程中,本能也获得了部分满足。 本能的对象是指本能为实现其目的所借助的事物,这些事物具有很大的可变性,与本能没有根本的联系,只是在让本能获得满足时才发生联系。本能的对象不一定是新的,它也可能是主体自身的一部分。在本能存在的整个过程中,其对象可能发生多次变化。 本能的根源是指身体的一个过程,产生于某一器官或身体的某一部分,其刺激以心理生活的本能表征出来。我们不知道这一过程是否一定具有化学性质,或者会对其它本能的释放作出机械力的反应。关于本能根源的研究显然已经超出心理学的范围,尽管本能是由身体原因决定的,在心理生活中我们只有通过本能的目的才能了解其根源。在心理学的研究中,关于本能根源的确切知识并非是必不可少的。 ——本能及其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