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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婚人的概念


  证婚人,亦称证婚,是举行结婚仪式时男女双方请来做结婚证明的人。一般请双方信赖、尊敬或德高望重的人担任,一人或两人均可。证婚人上台前,需将证婚人台词准备得当,保证婚礼的连贯进行。
  一、证婚人的定义:
  1、证婚人顾名思义是婚姻合法的证明人。
  2、以男方家族为中心,从礼仪的角度证婚人居客位,礼仪次序上一般在主婚人前面,过去通常由红娘担任。
  3、证婚人讲话的主要内容:"婚姻合法、恭喜新婚"等。
  4、证婚人找谁?通常证婚人由女方聘请,大多是新娘单位领导。证婚人当然也可以由男方聘请。
  5、主婚人按传统礼俗是由新郎的父母担任,从礼仪的角度主婚人居主位,礼仪次序上一般在证婚人后面。
  6、证婚人证婚的程序,是先宣读婚书(结婚证书),宣读完后表明"特此证婚",最后致简短的证婚人贺词。
  二、证婚人的传统:
  1、最早记载"主婚"的文字出现在唐朝,"下条嫁娶违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唐律疏议·户婚·义绝离之》)"《大清律例》作了进一步界定:"男、女结婚嫁娶,必有主张其事者,谓之主婚,即:祖父为孙,父母为子,伯叔为侄,兄姐为弟妹,外祖父为外甥主张其事,为其主婚。"
  2、而中国传统婚礼中并没有证婚人。只是到了清末民初,随着文明婚礼的兴起,时尚的大城市中的年轻人,借鉴天主教的婚礼规范(注:天主教教义规定,婚礼只有在证婚的地区助教、堂区主任神职人员,或此二人所委托的司仪或执事,以及二位证人前举行,才有效。
  3、在婚礼中引入证婚人,这种风尚逐渐被社会承认,用民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于是诞生了今天我们婚礼上的证婚人。如今台湾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条仍然规定:"结婚,应有公开仪式及二人以上之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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