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时,称无法提供上家单位的离职证明。遇到这种问题,hr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陈先生应聘上了某家科技公司的高级技术工程师岗位,用人部门和HR部门都对陈先生非常满意,认为他是十分合适的人选,于是与其沟通了入职时间、岗位、工资等信息,安排上岗。陈先生按要求如约报到,但在提供入职资料时,却无法提供离职证明。 业务部门由于人手不足,急需用人,想尽快让候选人到岗。但HR部门却担心,没有离职证明就安排人员上岗,可能会引起用工风险。 解决办法 遇到此类情况,HR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如何规避此类问题。 1、为什么要离职证明? 一般来说,HR会要求员工在正式报到时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报到过程中,员工需要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个人简历、员工信息表、离职证明相片等相关证件,并做验证。主要是关注员工相关证件(学历、专业资质、履历等)的真伪,是否与上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等。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此可知,离职证明是确认员工已与上家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的有力证据,具有法律效应,规避企业因使用与其他单位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2、无离职证明的解决办法 对于那些确实无法提供离职证明的员工,可以参考如下方式减免法律风险。 1)必要的背景调查 首先和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其无法提供的原因,做好相应的背景调查。 原公司的架构是怎样?各个部门都有多少人?老板是谁?副总是谁?当时招聘的HR是谁?能否提供原公司一些同事的联系电话?能否提供公司的固定电话?...... 多方查验,检验并判断员工提供的信息是否属实,即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风险。 2)要求员工出具承诺书 背调过后,公司可要求员工提供一份承诺书,承诺本人与其他单位无任何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并保证受聘于公司不会违反对原单位的任何竞业限制义务。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全部由该员工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