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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统筹城乡就业服务应注意的问题


  当前,全国各地统筹城乡就业服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就业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为此,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就业服务是当前各地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自身实践,谈谈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加强人力资源信息供求对接
  目前,各地人力资源市场通过举办招聘会搭建用工单位和求职者交流的平台,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工程构建就业信息网络,已初步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然而从招聘会的数据看,往往是进场单位多、人数多、提供的就业岗位多,但是达成就业意向的人数少;从人力资源市场提供的数据看,求职登记人员多、用工单位提供的就业岗位足,实现就业上岗的人数少;从网上招聘信息的数据看,岗位工种多、点击次数多,现实对接人数少。这些情况反映了用人单位"招工难"、求职人员"就业难"的双重矛盾,为此,加强人力资源信息供求对接,提高对接成功率,是统筹城乡就业服务,解决"招工难"、"就业难"的必经之路。相关职业服务机构应提高服务意识,充分做好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工作。职业指导不仅包括对求职者的求职心理、就业观念、素质分析、职业分析等的指导,更包括对用人单位用工理念、用工行为、员工培训等方面进行纠偏和指导。有效的职业指导可以避免求职者好高骛远,造成"高不成、低不就"的职业浪费;也可以避免用人单位不注重对职工的技能素质培训,造成劳动力就业周期短、适应性差,岗位对接恶化。
  二、注重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效性
  职业技能培训在统筹城乡就业服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现实中真正针对性强、具有实效性的培训并不多。不少培训主体为完成培训指标,存在应付办班的倾向,培训质量不高、内容单调、缺少特色,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调查显示,"政府买单"的培训也有大部分受众不乐意参加,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培训实效性的欠缺,这也是当前培训工作必须关注的问题。提升培训实效性,首先要按需开展培训,做到培训项目与产业发展和用工需求相衔接,因地制宜、因企所需、因人而异地开展各类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及岗前培训等,为企业发展输送各类实用人才。其次要加强跟踪服务,建立培训后的服务机制,定人定期跟踪,实行"岗前、岗中、岗后"一条龙培训服务,考察培训的实际效果,着力提高就业率,形成以培训促就业的良性互动。
  三、把握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良性互动
  如果片面追求高就业率,就会忽视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使就业无保障、不稳定;片面追求高保障,又会使一部分人失去就业的积极性,不利于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统筹城乡就业。就业和社会保障要相互联系、相互协调才能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1.保障水平要适度发展
  社会保障标准的确定,要同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既要保证基本生活的需要,又要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保障水平过高既加重企业缴费负担,加速资本对劳动的替代过程,又不利于调动低收入劳动者的积极性,会使社会保障制度存在明显的道德风险。
  2.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实施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外贸政策,实施充分的就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扩大劳动力需求,积极吸纳就业。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的同时,适当调整过高的社会保险缴费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使企业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社会保障协调发展,形成良性互动。
  四、强化就业服务责任的落实
  1.健全统筹城乡就业服务的组织,推进基层劳动保障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解决就业问题摆上重要位置,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理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设置关系,落实人员、经费保障,强化职能定位,明确人员职责,优化工作手段,加强基层管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在统筹就业服务中的基础作用和特殊地位。
  2.建立科学管理、考评公正、奖惩分明的目标责任体系
  建立科学的目标分解制度,把新增就业岗位、失业调控、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解决困难群体就业和开展就业培训等作为各级政府的主要工作目标。建立公正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细化考核指标,保证考核的真实与准确,定期不定期地对就业工作目标落实情况检查督导。建立严格的责任奖惩制度,并作为监察监督的重点强化就业服务责任的落实。
  (作者单位:浙江洞头县就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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