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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组织财务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摘 要】社会公益组织需要长期发展下去为社会大众服务就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其发展而如何有效的使用资金就必须有一个完善的财务管理机制。我国公益组织现在存在以下问题:(1)市场化不足,政府干预过多;(2)社会监督不足,财务治理环境不佳;(3)财务管理过于松散。改善公益组织财务管理水平,可以通过改进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制度规范和政府及社会监管,改善财务状况和逐步完善组织的财务治理结构和机制。
  【关键词】公益组织;财务管理;改善
  一、公益组织的定义
  公益组织一般是一种合法的、非政府的、非营利的、非党派性质的、非成员组织的、实行自主管理的民间志愿性的社会中介组织。西方一些学者把公益组织统归于非政府组织,而我国的一些学者把它称作第三部门或非营利机构,以区别于政府组织和企业组织等。
  公益组织的核心是指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社会中介组织,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服务,向政府反映公众需求,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影响政府政策制定,旨在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文明进步。
  二、公益组织财务管理的特点
  (一)公益组织的财务具有公益产权属性
  公益组织要实现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目标,组织收入主要来源于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而公益组织的非营利属性决定了公益组织财务活动在进行的过程中不以营利为目的,在产生剩余利润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利润分配,组织内部财产必须具有公益属性。换言之公益组织在业务运行的过程中,虽然会投入一定的财务资源,但公益组织不期望在业务中获得营利,提供资金支持的主体也不期望投入资金增值,各渠道投向公益组织的资金,将不再归属于捐助者、出资者或公益组织,而是归属社会,成为用于公益活动的专属资金,公益组织财务工作只负责对公益资产进行运作和管理。
  (二)公益组织先天忽视构建财务责任机制
  由于公益组织资产属于社会,所以在公益组织对资产并不具有收益权,这决定公益组织在运行的过程中,会以最大化的将公益资产运用于公益事业为主要资产管理目标,而非追求公益资产最大化的保值增值。另外,公益组织在业务运行的过程中,即使产生剩余成本也不会进行内部分配,使公益组织内部个人利益驱动下的成本约束动力不足,而财产所有者、保值增值和成本约束三方面的缺失,必然导致公益组织财务责任难以落实。
  (三)公益组织财务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具有特殊性
  公益组织虽然直接运用公益资产进行社会公共活动,但其并不具有公益资产的所有权,这决定其与提供公益资产的各方社会主体之间形成了一种受托和委托的关系,但由于出资者在出资的过程中并不期望获得收益或回报,导致这种受托和委托关系与理论上的受托委托关系存在不同。这种不同主要体现在受托方相比委托方在资产使用信息资源方面存在明显的优势,这种优势直接导致公益组织财务相关人员可能会凭借自身的财务优势谋取私利,这是决定公益组织应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监督机制的重要原因。
  三、公益组织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市场化不足,政府干预过多
  公益组织应该是民间团体,但在现实中政府的参与占主导,实际决策权在于民政局,会长多由相关官员兼任。双重管理体制、分级管理原则和非竞争性原则极大程度上减少了普通公民参与设立公益组织的热情,苛刻的门槛使他们很难注册成功。因此,目前真正的民间自发性的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的建立缺乏良好的治理环境,未得到很好的培育。政府行为阻碍了组织的市场化发展。
  (2)社会监督不足,财务治理环境不佳
  社会公众的监督,包括普通公众,尤其是捐赠人、受益人等的监督。公益组织在监管方面存在着设立门槛高、设立后约束少的特点。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信息获得的渠道受阻,公众难以及时、准确得获得与组织相关的重要信息。现阶段,社会公众对公益组织的监督意识薄弱、缺少维权意识。公益组织从民间接受社会公众的捐赠,在监管不力的情况下难以将资金用在承诺使用的地方,极容易出现腐败现象。在我国,除了每年民政局的象征性年检之外,没有全国范围内的日常监管措施和要求,这极大地催生了公益组织谋私利的现象,也侵害到真正热心做公益的集体。连最基本的理事会制度、财务公示制度等都没有具体、明确的实施细则和惩罚措施,无法起到约束、规范公益组织的作用,导致良莠不齐。
  (3)财务管理过于松散
  公益组织的财务设置通常比较单一,缺乏相互制衡的财务制度,财务账目存在缺陷,其主要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方面是公益组织缺乏专业财务人员,没有意识到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组织的长远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作为某些企业的"下设机构",只是用来管理企业形象的工具,相关负责人缺乏应有的重视。
  公益组织主要存在如下几点财务管理缺陷:(1)资金来源有限导致的资金不足;(2)资金的使用较为随意,没有严格的使用计划、预算、考核等,容易造成资金的低效率使用;(3)缺乏激励机制,无法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作为公益组织,目标是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追求社會利益,承担社会责任;若财务管理过于混乱,资金来源、用途记载不明,便无法正常发挥公益组织的特性。
  四、完善公益组织财务管理的对策
  (1)改进内部治理结构
  健全的法制体系为公益组织监督提供了环境保护,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是如何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必循,还需要组织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是公益组织自律机制的保证,是基金会组织积极实现使命的内在因素。一方面,强调理事们的来源,不仅仅局限于出资人、发起人,还应该涵盖相关领域的专家、社会知名人士、受益人以及政府机构的代表等等,这样的理事会构成有利于公益组织的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还有利于组织目标愿景的实现;另一方面,要强化理事会与监事会的监督职权,一旦发现有与组织目标相违背的行为时,理事和监事们都有责任与义务实施严格的监管。
  (2)加强制度规范和政府及社会监管
  公益组织接受社会公众的捐赠就要承担向公众披露资金使用情况的责任。政府对公益组织的监管,通常分为两方面:(1)法律手段;(2)行政手段。相关财务信息应经由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社会的监督。政府应尽快建立适用于公益组织财务状况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规范应披露信息的内容、程度以及形式等,这有利于不同公益组织的业绩具有可比性,增加同业竞争才能促使公益组织的更好更快发展。
  社会监督应具体实施如下措施:(1)要求公益组组的财务报表和具体救助项目经注册会计师定期审计,不合格不能通过年检;(2)政府监管的同时,应积极引导媒体、公众、捐款人等不同群体监督公益组织的行为,防止腐败滋生;(3)尽快出台相关法令,对于不合规、违法乃至金额重大的犯罪情况明确惩治措施,同时也要设立相关激励机制来鼓励公益组织做大做好。通过社会监督,树立并保持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诚信形象,相信我国公益组织的发展会更上一个台阶。
  (3)改善财务状况
  公益组织可以采取如下几点措施来改善财务状况:(1)为改善现存大部分公益团体基金不足、可持續性不高的问题,可通过策划竞标来争取相关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来提高公益组织的筹资能力,扩宽筹资渠道;对空余资金应聘请专人或专业投资机构进行风险适当的投资管理以实现价值增值。(2)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建立预算制度当新筹集的资金累积达到一定额度时,为防止资金的低效率使用,相关财务负责人应制定资金的使用计划,同时允许一定额度的资金拥有较高的使用弹性来应对突发事件。资金预算额度的设立应与公益组织的规模相当。(3)建立绩效考评和激励体系,根据原先制定的计划的落实状况和客观事实,组织内实行绩效考评,超额完成者给予一定的奖励,这样才能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虽然公益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只有全面调动内部人员的热情和能动性才能筹集更多的资金,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4)逐步完善组织的财务治理结构和机制
  尽管良好的法制环境很重要,但从内部完善公益组织的财务治理结构和机制才是改善财务状况的根本途径。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基金会组织自律机制的经验,完善的机制是衡量民间非营利组织运行程序公开、透明的重要指标,组织包括财务信息在内的各种信息,能够及时的向社会公众公开,促进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与政府机构、社会公众之间关系的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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