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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士官结婚规定


  士官结婚恋爱,国家出台了新的规定,这里带来最新的士官结婚规定。对于士官结婚后妻子应该怎么办等问题的解决措施,下面一起去看看吧。
  一、最新士官结婚规定
  1.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2.尊重社会公德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3.《婚姻法》规定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3岁,而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4.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5. 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恋爱、结婚的特别规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值得注意的是, 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是原则上要求。
  根据《规定》,士官恋爱、结婚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的情形有以下两种: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 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 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 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二、士官恋爱规定
  对于恋爱其实部队上没有特殊的规定,只是需要士兵们懂的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为,没结婚的时候是杜绝发生性关系的,但是一旦发生有了孩子,那么结婚还好,如果不结婚其中一方不愿意,闹到部队,那么是会受到严厉的惩罚的。
  当然还有就是在恋爱的时候一定要知道对方的家庭以及社会关系,免得一切都水到渠成的时候政审无法通过就很难受了。
  三、士官结婚后妻子怎么办
  1.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2.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根据统一定价分别按直系家属半价,临时来队的干部、战士的父母、爱人和未独立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医生证明,经团以上单位批准者,可免费治疗。
  3.医疗补助费待遇,女军官或军官妻子生育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者,符合领取医疗补助费条件的,按子女人数发给医疗补助费。
  对于士官结婚后,妻子一般情况下是在丈夫原在地居住,在家照顾父母孩子,每年有探亲假可以前往部队探亲,而且士官每年有假期是可以自行回到居住地跟自己的妻子团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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