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摸清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了解企业的发展状况,经济普查数据来源于企业上报的2013年全年各项指标的统计数据。以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为例,对我国区县统计工作的几点改进建议。 1、统计报表设计环节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报表立足于现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对部分报表、指标进行了初步调整。主要专业的年报与定期报表统一设置了财务指标,与企业财务报表指标口径一致;为了便于填报,将原来由不同调查对象报送的同一报表,或同一表式有两种调查频率的报表,按调查对象或调查频率进行拆分,内容不变;为规范数据采集,新增个别报表和指标。在年报试点中对部分专业采取"以定代年"方式搜集数据,即凡是年报和定期报表相同的内容,取消年报,以定期报表累计数代替年报数据。同时根据"企业一套表"的要求,对现行统计报表制度部分内容提出了修改建议。 企业一套表按调查频率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其中年报设计是以国家调查制度基层年报为基础,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表式做调整;定期报表设计是以2009年基层定期报表为基准,整合各专业报表。增加了单位基本信息表,同时增加了汇总用分类指标,解决了调查单位统一管理及汇总的需要;将不同调查单位、不同报告期使用的报表进行了拆分,方便调查单位填报;调整了重复填报指标取得数据的方式。通用表中增加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行业表中拆分了报表,调整了部分指标数据采集方式,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拆分了报表,调整了部分指标数据采集方式。 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整合后的一套表个别指标还存在一些问题,应规范指标名称、解释、计算方法等(如:"主营业务收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为"工程结算收入",劳务分包建筑业为"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社会保险费"等指标,不同行业包含的内容不一致。还应对指标解释相同,但名称不同的指标进行统一规范,使指标具有唯一性;统一规范时期、时点指标名称。某些统计指标与财务指标名称相近,统计指标的数据取自或间接取自财务报表,但是在填报范围、指标解释和计算口径上两者存在差异。 2、调查单位的确定和管理环节 某区统计局在核查中发现,目前应用的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仅供市、区统计部门使用,指标和口径都是根据统计业务的需要自行设计,不能反映单位的实际状态,且没有一个统一的标识可供匹配,由于部门之间的指标口径不一、记录项目不同,各部门名录库之间又没有互通的关键字段和索引,比如统计部门比较注重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但是工商和税务都有各自不同的索引代码,从而无法确定一个"基准库"。应在现有的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基础上,建立一个独立的、强制各部门都必须使用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对于一些部门有保密要求的数据,可以采取限制权限的方法,只有具备访问权限的用户才可浏览。基本单位名录库还存在更新较慢的问题,尤其是限额以下单位信息陈旧的问题比较明显,限额以下单位的更新频率较慢,更新周期最短也要6个月的时间,甚至更长,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重点不能只针对新增单位,其他单位要到每五年一次的全国经济普查时才更新。政府统计机构应在日常工作中,随时维护、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可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定期选取辖区内部分单位,对这些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对更改了基本信息的单位,及时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中做更改,增强名录库中信息的有效性,同时还可利用统计专业年报、重点调查、有关部门的年检资料等方式及时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 在核查登记完成后,还应对核查数据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对数据质量进行评估,主要应考虑两个指标:辖区单位漏报率=辖区单位漏报数量/抽查时单位数量;辖区单位界定错误率=辖区界定错误单位数量/抽查时单位数量,根据辖区单位漏报率、单位界定错误率评估辖区核查数据质量,只有质量合格,才能根据核查结果编制经济普查单位名录,才能开展经济普查登记工作。 3、数据采集、审核验收环节 根据国家统计局要求,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过程中,按照利用PDA结合单位名录底册进行地毯式清查的工作方式,对于找到的每一个单位,在核实清查底册信息后,除了限上企业按传统网上报送方式报送普查数据外,其他单位都要现场及时通过PDA填报《单位普查表》或《个体户普查表》。在实际普查工作中PDA设备出现了信号不佳、触摸屏幕反应速度慢、设备常死机等问题,应选取质量有保证的PDA品牌设备,事先将统计程序安装、注册、设置及导入到PDA中,并增加导出功能。 在普查数据录入阶段,对普查数据应进行初步审核;在普查数据处理阶段,通过统计报表内部审核和计算机外部审核程序审核普查数据,对汇总结果进行逻辑性和客观性判断。应通过辖区统计单位的错报率=(辖区单位重复报送数量+辖区单位漏报报送数量)/辖区所有单位数量*100%;统计编码错报率=统计报表错报次数/抽中的统计报表数量*100%;统计编码漏报率=统计报表漏报次数/抽中的统计报表数量*100%;主要统计指标的错报率=(统计报表多报次数+统计报表少报次数)/抽中的统计报表数量*100%等指标实现对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的严格控制。 普查数据录入汇总阶段的质量评估,为了确保经济普查数据在收集、审核、验收、上报等环节的数据质量,确保区县统计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应重点评估以下指标:辖区单位漏报率=Σ辖区单位漏报数量/Σ检查时辖区单位数量*100%;辖区单位虚报率=Σ辖区单位虚报数量/Σ检查时辖区单位数量*100%;主要指标填报误差率=(Σ检查时单位填报的主要指标数据-Σ统计报表中单位主要指标数据)/Σ检查时单位填报的主要指标数据*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