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长期以来,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滞后,为进一步改善金融市场现状,需要积极分析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中欺诈行为。在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开发中,主要以金融创新为核心,进一步扩大金融市场发展规模,及时了解市场波动,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本文首先介绍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然后分析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中欺诈行为及其经济法规。 【关键词】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欺诈行为;经济法规制 近年来市场上的个人理财产品的种类不断增多,引发了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市场不和谐的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出现了欺诈行为,不仅影响了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行,还给用户利益造成了很大损失。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其风险不可预测,在交易过程中,必须要有效杜绝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出现,及时规范和认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欺诈行为,同时及时借助相应的法律来维护消费者根本利益[1]。减少个人理财产品交易中出现的欺诈行为,避免理财风险进一步扩散,严格控制好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设计、销售以及资金投资,对于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固定收益的理财产品进行有效的分类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来避免欺诈行为出现。 一、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相关介绍 银行对潜在用户的需求进行分析,充分了解银行客户群的主要需求,在此基础上,对个人理财产品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以用户需求为主,积极开发出符合广大用户需求的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帮助用户进行投资、理财,在此环节,银行只是接受客户授权的管理资金,并按照约定方式和用户共同承擔起投资收益中的风险。将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根据币种不同可以分为:外币理财产品和人民币理财产品这两种类型,在银行日常工作中还需要针对用户实际需求来为用户推荐适合他们的个人理财产品,引导用户进行投资理财,增加用户收益,并给银行业务带来更多的利润。 二、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中欺诈行为 (一)对欺诈行为的界定 学界认为,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欺诈行为的界定需要及时结合民法理论来进行解释,针对用户购买的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中的投资行为出现故意欺瞒,因不正当交易导致用户投资失利,并带给用户较大经济损失的行为就是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欺诈行为[2]。在对欺诈行为进行界定的环节,须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主要依据,深层次的理解民法理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掌握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中的欺诈信息,避免欺诈行为出现。 (二)欺诈行为的经济法规制度防范措施 1.强化银行合作 为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银行加强与信托公司的合作,从而促进银行业务之间的友好合作,加快信贷资产转让,及时拓展理财业务的服务范围。充分了解金融市场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以安全为主,最大限度降低银行风险,避免银行资金被占用,进一步强化了监管部门对银行个人材料产品服务过程的监控能力。比如在合作中,首先分析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中欺诈行为的发生原因,针对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业务范围进行有效分析,进一步规范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重点,注重对用户投资行为的引导和帮助,银行与信托公司紧密合作,及时明确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服务流程,促进多个部门之间的友好合作。 2.加强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设计 为有效防范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设计中出现隐蔽风险,需要强化产品设计管理,积极分析用户投诉个人理财产品的原因,有效提升银行声誉,减少个人理财产品带来的法律风险。逐步扩大个人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及时分析个人理财产品的结构设计要点,降低市场风险、设计中的风险,从而使得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设计呈现出上升的态势。比如当用户在办理相关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环节,及时给予用户正确引导,帮助用户及时掌握个人理财产品底细以及投资要素,了解投资利率和价格波动率,促进消费者全面掌握个人理财产品的主要类型、潜在风险、变现情况、收益利率、投资方向等,在考虑银行盈利的基础上,积极分析消费者个人需要承担的风险责任,给予消费者可靠的权益保障。避免个人理财产品与投资风险不相称,促进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有效销售。对于投资风险及时分析,将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作为主要的投资项目之一,风险不可避免,但是可以有效规避风险,保证个人理财产品设计的有效性和多样化,最大限度降低投资风险,更好的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3.构建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个人理财产品投资中,及时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时明确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严格按照规范化法律文件来规范金融交易行为,充分考虑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交易行为中的欺诈行为。明确经营者的身份,在经济法视野中着重强调个人理财产品的交易规程,及时推出有特色、个性化的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以用户收益为主要考虑,在保证银行整体收益的基础上,有效促进了金融市场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交易行为的科学性和合法性,进一步规范了理财产品的交易行为,使得理财产品成为一种标准化的商业经营活动。明确个人理财产品的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促进用户的有效投资,以满足现代人们的金融需求。清楚投资者与银行之间的利益关系,让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成为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的一种途径,积极分析相应的经济法规,避免欺诈行为出现,从平等的视角再次审视银行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给予投资活动更多的关注和重视,从法律视角切实维护好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4.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制度的转型 在银行发行和用户购买个人理财产品过程中,以整体利益为重,紧紧围绕用户需求来为他们推荐合适的个人理财产品,在此环节,用户与银行之间的紧张关系得到了有效缓解。加强理财产品的发展,以此来促进银行中间业务转型和增收,制定清晰的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理财产品的管理体系,根据银行业务发展需求来推出更具特色的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构建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对金融市场发展状况进行实时跟踪分析,实现对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制度的再次完善。严格审查产品的准入制度,做好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质量审核,为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有效的促进银行中间业务增收[3]。例如某银行努力打造立体化的营销体系,帮助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突出理财产品的办理业务,有效提高工作人员的理财意识。积极提出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销售措施,配备高素质、技能型的人才为高端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理财服务,强化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宣传推广,积极运用网上资料来宣传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欺诈行为,注重营销方式创新,在发挥电子技术功能的同时,进一步拓展了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销售渠道。 三、结束语 欺诈行为不仅影响了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行,还给用户利益造成了很大损失,因此需要积极分析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欺诈行为的经济法规制度防范措施。强化银行合作,及时拓展理财业务的服务范围,分析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中欺诈行为的发生原因,针对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业务范围进行有效分析,加强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设计,分析个人理财产品的结构设计要点,降低市场风险、设计中的风险,从而使得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设计呈现出上升的态势。构建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经营者的身份,在经济法视野中着重强调个人理财产品的交易规程,及时推出有特色、个性化的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有效的促进银行中间业务增收。 【参考文献】 [1]焦珊珊. 论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中欺诈行为的经济法规制[D]. 烟台大学, 2013. [2]马东晓. 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欺诈行为经济法规制的理论探讨[J]. 职工法律天地:下, 2015(5):172-174. [3]况宇佳. 混业经营趋势下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规制研究[D]. 江西财经大学,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