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把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称为环境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在《噪声法》中对噪音扰民行为,并没有提出一定要到达多少分贝的音量才构成噪音扰民的必要条件。所谓的晚上22点至次日6点钟,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夜间"的定义。"夜间"的噪声排放标准要比"日间"标准更高而已。无论夜间还是日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其与认定"噪声扰民"存在相关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关联。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 对于噪音扰民的音量问题,在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中有相关的规定。需要特别安静的住宅区,如休养区、高级宾馆区等,昼间噪音小于50分贝,夜间噪音小于40分贝;居民、文教区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域,昼间噪音小于55分贝,夜间噪音小于45分贝;一类混合区指一般商业和居民的混合区,昼间噪音小于55分贝,夜间噪音小于45分贝。 今天本站小编对生活噪音扰民怎么认定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对于如何消除房间的低频噪音等更多的噪音污染小知识还请关注网站其他更多的环境污染小知识,希望能对您能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