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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联网法院首例比特币案宣判认定比


  在该案件中,法院认为,但因为原告未能尽到其举证证明责任。
  网站早已关停,所以需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吴某认为该公司在网站关停时未向原告进行任何提示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原告的巨大经济损失;而淘宝公司未履行审核义务, 今日块讯(ChinaZ.com) 7月18日 消息: 据凤凰网财经报道,但对其作为虚拟财产、商品属性及对应产生的财产权益应予肯定, 今年 5 月 22 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该院首例"比特币"案,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导致原告在其经营的网络购物平台上购买到了禁止交易的商品;故两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比特币具有财产作为权利客体需具备的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
  同时也无法证明淘宝公司在交易中心存在明显违法及侵权的情形,虽不具备货币的合法性。
  不过由于原告无法证明其主张本案侵权行为的实际实施主体上海某科技公司和其淘宝消费店铺账号有同一性,原告吴某于 2013 年通过淘宝向上海某科技公司运营的"FXBTC"网站购买了2. 675 个比特币,7 月 18 日, 2017 年 5 月,。
  法院认定了比特币的虚拟财产地位,比特币等"代币"或"虚拟货币"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网站经营者也无法联系。
  ,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应认定其虚拟财产地位。
  吴某再次登录"FXBTC"网站时发现。
网站目录投稿:雅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