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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制度为教师培训保驾护航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与保障支持体系,一般由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机构建设、能力建设、资源建设、管理平台、经费保障和培训监管等方面构成。其中,制度建设处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制度设计得好,这是做好培训工作的必要条件。在反思与总结教师培训工作以后,我以为教师培训制度设计要抓住八项制度的建立与落实。
  第一,建立培训工作管办评分离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师训管理机构负责教师培训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各级教师培训业务部门、教师发展中心和培训院校机构负责教师培训项目的立项与实施,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教师培训绩效评估。管办评不分离,是以往教师培训的痼疾之一,对提升培训绩效影响很大,必须彻底改变。
  第二,建立培训项目逐级申报制度。下移教师培训管理重心,实行教师培训项目立项自下而上、先下后上、上下结合,做到调研深入中小学,需求从一线上来,根据需求确定项目,逐级申报、审定培训项目,并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统一管理。自上而下、大一统、计划性、指令性的教师培训广受参训教师和中小学幼儿园的诟病,使得按需施训成为一句空话。
  第三,建立培训院校机构和资源遴选制度。"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和市级教师培训项目承办院校机构和培训资源,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招投标方式公开遴选。县级教师培训项目,根据各县(市、区)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指定县级教师发展中心承办,或公开遴选承办院校机构。机构是培训的承办方,资源是培训的内容所在,公开遴选是保证培训能力和培训质量的有效机制,反之,培训的实效性无法得到切实保证。
  第四,建立在职教师全员培训制度。中小学在职教师全员培训(不含新任教师和转岗教师的岗位适应性培训)在周期(5年)内,必须参加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中小学教师完成培训学分(学时)和培训考核情况是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考核和职务(职称)聘任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这是国家层面的制度规定,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第五,实行新任(转岗)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新任教师和转岗教师(含中小学学科转岗教师、幼儿园转岗教师)必须参加不少于120学时的岗位适应性培训。新任教师和转岗教师培训由县(市、区)统一组织实施,列为县级专项培训项目,在进岗和转岗的第一学年度内完成。上海等地的实践证明,新任教师和转岗教师的适应性培训十分必要,不能被其他培训裹挟和替代,不能完全交给中小学幼儿园自主实施。
  第六,规范培训学时(学分)管理制度。各级各类中小学教师培训立项项目,逐级统一录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规范学时(学分)认定;未录入管理平台的培训项目,一律不予认可。在职教师的教育类学历提高培训,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学时(学分)互换认定,并录入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和优化教育管理工作是信息化时代的应然状态,教师培训管理也不例外。
  第七,建立中小学校自主培训认定制度。赋予中小学校实施培训的自主权,支持和鼓励中小学校积极开展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学用结合的校级培训及校本研修活动(每年不超过36学时)。校级培训计划需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师训管理机构审定,通过县级评估验收后,认定相应的培训学时。这是来自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的声音,应该进入制度体系之中,它是让教师培训"接地气"、有实效的关键所在。
  第八,建立培训工作绩效公开与问责制度。本省制定教师培训项目绩效评估标准和实施办法,加强过程监测和跟踪,严格培训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培训院校机构、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优质中小学的培训工作绩效评估,以及参训教师培训实效评估,公开评估结果。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加强教师培训工作最为关键的是有人负责,否则,再好的制度设计都将停留在纸上。
  教师培训还有其他制度;随着教师培训的改革发展,还会生成一些新的制度。上述八项制度既有继承,又有变革,还有创新,能够为教师培训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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